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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小额索赔原则上“各付各的”:依 CPR 27.14(2),胜诉方只能向对方追讨一份有限清单内的费用(法院费、固定起诉费用、交通、每人每天最多 £95 误工、每位专家最多 £750 等),律师费一般拿不回。
- 最大的例外是“不合理行为”:CPR 27.14(2)(g) 允许法院命令“行为不合理”的一方,另外支付经简易评估的讼费,可以超出上述清单与上限。
- 怎么认定: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2017] 中采用 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的“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 无理纠缠、意在骚扰对方而非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不合理;单纯打输官司、论点较弱,不算。自己打官司的人,标准与律师相同。
- 拒绝和解: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可以一并考虑。不参加或敷衍法院安排的免费调解,则可能被制裁,包括即使胜诉也要支付诉讼费用。
- 能追讨什么:经法院简易评估的额外讼费,可包括律师费;自己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按每小时 £24 计算(或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总额不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CPR 46.5)。最好在听证前准备好讼费清单。
- 门槛很高:法院提醒不应让人因为害怕被认定“不合理”而不敢使用小额程序。不要把这一条当成拿回律师费的常规途径。
- 法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简易程序的“明显不合理”例外规则不同,对照 英格兰 vs 苏格兰小额索赔对比。
在英国打小额官司(一般为 £10,000 以下的金钱索赔),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赢了也拿不回律师费。”这句话基本正确,但不是全部。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无理取闹,例如反复不遵守法院命令、明知没有道理还拖着不放、无故缺席聆讯,法院可以让他为此付出代价:支付你额外的讼费。
反过来,如果你自己在诉讼中处理不当,也可能被对方以“不合理行为”为由追讨讼费。本文讲清这条规则的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判断“不合理”、哪些费用可以追讨、怎么申请,以及被对方指控时如何应对。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认定不合理行为、判多少讼费,都由法官根据个案事实酌情决定。请咨询律师、Citizens Advice 或圆景基金会。
主要依据与机构:
- CPR Part 27 r.27.14(2)–(4)(小额轨道可追讨的费用与“不合理行为”例外);r.27.2(1)(g)(Part 36 不适用于小额索赔);PD 27A paras 7.2–7.3(£260、£95、£750)
-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2017] EWCA Civ 269;Akhtar v Boland [2014] EWCA Civ 943;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Ch 205
- CPR Part 46 r.46.5 与 PD 46 para 3.4(自诉人讼费)
- CPR Part 44 r.44.2、44.11 与 PD 44 para 9.5(讼费一般规则、行为考量、讼费清单);CPR Part 45 r.45.13(固定讼费案件的不合理行为调整)
- GOV.UK:小额索赔调解服务
- Courts Reform (Scotland) Act 2014 s.81(苏格兰简易程序的费用规则)
一、小额索赔的讼费规则:各付各的,但有例外
小额轨道的设计目的,是让普通人不请律师也打得起官司。因此 CPR 27.14(2) 规定,法院不得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讼费、费用与开支(包括上诉阶段),只有以下例外:
| 项目 | 内容 | 上限 |
| (a) | 起诉时的固定起诉费用 | 按 PD 45 Table 2 分档 |
| (b) | 诉求包括禁令或强制履行时的法律意见费 | £260 |
| (c) | 已支付的法院费 | 实付 |
| (d) | 当事人或证人出席聆讯的合理交通与住宿费 | 合理实付 |
| (e) | 当事人或证人出席聆讯的误工或请假损失 | 每人每天 £95 |
| (f) | 专家费 | 每位专家 £750 |
| (g) | 行为不合理的一方须支付、经法院简易评估的额外讼费 | 法院酌定,不受上述上限限制 |
| (h) | 车祸、雇主责任与公众责任索赔协议下的第 1、2 阶段固定讼费(特定情形) | 按表 |
| (i) | 上诉时合理产生的经认可的庭审记录费 | 实付 |
上诉法院在 Akhtar v Boland [2014] 中确认,这一限制也适用于上诉,包括上诉到上诉法院的阶段。各项法院费用与减免另见 《小额索赔诉讼费用全解》,固定起诉费用表与快速轨道固定讼费见 《固定可追偿讼费全解》。
二、怎么认定“不合理行为”
2.1 法律标准
CPR 没有给“不合理”下定义。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2017] EWCA Civ 269 中认为,这类案件高度取决于个案事实,难以给出一般性指引,并认定 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Ch 205 的说法已足够指导小额索赔法官。Ridehalgh 的要点是:
- “不合理”恰当地描述了无理纠缠(vexatious)、意在骚扰对方而非推动解决案件的行为;即使出于过度热心而非不良动机,也一样;
- 不能仅仅因为行为最终导致败诉,就说它不合理;
- 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
Dammermann 还强调:
- 自己打官司的人(litigant in person)适用同一标准:不比律师更宽松,也不比律师更严格;
- 法院不希望人们因为害怕被认定“不合理”而不敢使用小额程序;
- 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官批准了上诉,都是判断时的相关因素;上诉阶段法院应格外谨慎,除非上诉时的情况确实不同。
2.2 常见情形对照
以下是法院实务中常见的考虑情形,最终仍由法官根据个案决定:
| 可能被认定不合理 | 一般不算不合理 |
| 无故不遵守法院命令(如不按时交换文件、证人陈述),且没有合理解释 | 打输了官司,或论点较弱但仍有一定道理 |
| 无合理理由缺席聆讯,又不事先通知法院和对方 | 因疾病、意外等有证据的合理原因缺席,并及时通知 |
| 明知诉求或抗辩没有事实根据仍坚持,或提交虚假、篡改的证据 | 对事实有真诚但错误的理解 |
| 反复提出无理申请、故意拖延,以拖垮对方 | 自己打官司时的程序性小错误,并及时纠正 |
| 在聆讯中辱骂、威胁对方或证人 | 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双方观点都有理据 |
| 不参加或敷衍法院安排的免费调解(见第三节) | 仅仅拒绝一份和解要约(CPR 27.14(3)) |
📌 重点:Dammermann 中,败诉的当事人拒绝了对方 £1,000 的和解要约,下级法院据此判他支付讼费。上诉法院认为,拒绝要约本身无法满足不合理的标准,撤销了该讼费令,改为不判讼费。
三、拒绝和解与调解
- 和解要约:Part 36 正式要约不适用于小额索赔(CPR 27.2(1)(g))。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在判断时可以一并考虑。例如对方一再提出合理的和解建议,你却毫无理由地坚持远超合理范围的金额,又伴有其他无理行为,这些可能被综合考虑。
- 小额索赔调解:对 £10,000 以下的金钱索赔有争议的,法院会安排免费的电话调解(最长约 1 小时),双方必须参加。依 GOV.UK 的说明,不参加或不作出合理努力达成协议的,法官可以制裁,包括驳回你的诉讼,或让你即使胜诉也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会考虑你未参加的理由。
- 其他轨道:在快速、中间与多轨道,CPR 44.2(5)(e)(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明确把不遵守 ADR 命令或无理拒绝参与 ADR 列为讼费考量因素。
四、能追讨哪些费用
法院依 27.14(2)(g) 判给的是经简易评估(summary assessment)的“额外讼费”,金额由法官酌定,须合理、相称。可以考虑的项目:
| 费用 | 说明 |
| 律师费 | 请了律师的,可主张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法官会评估工作量与收费是否合理、相称,并常会考虑费用与不合理行为的关联程度 |
| 自己打官司的时间 | 依 CPR 46.5,可按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按 PD 46 para 3.4 的每小时 £24 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垫付开支除外)。自诉人能否经 (g) 追讨时间费用,未见上诉法院直接裁定,但规则本身适用于任何判给自诉人的讼费 |
| 垫付开支(disbursements) | 例如因对方行为额外产生的复印、邮寄、翻译等合理开支 |
| 超出常规上限的部分 | 例如因对方无故缺席而多去一次法庭的误工与交通,可以不受 £95 上限限制 |
一般拿不到的:与对方不合理行为无关、本来就要花的费用(法官通常会只判与不当行为相关的部分,或按比例判给);不合理、过高的律师收费;你自己额外的精神损失。
五、如何申请
- 随时保存证据:对方不遵守命令、缺席、拖延的时间线;往来信件、邮件;法院命令副本;你因此多花的时间与开支记录(日期、事项、小时数、金额)。
- 事先书面警告:对方出现不合理行为时,书面提醒对方遵守命令,并告知你将依 CPR 27.14(2)(g) 申请讼费(见第九节模板)。这本身也是你行为合理的证据。
- 准备讼费清单:参照 Form N260 的格式列出时间与费用。PD 44 para 9.5 要求在一般聆讯前至少 24 小时提交并送达讼费清单;小额索赔虽无明文要求,但提早准备、送达,法官更容易当场评估。
- 在聆讯结束时提出:判决宣布后,向法官说明:“I apply for costs under CPR 27.14(2)(g) on the ground that the defendant has behaved unreasonably”,然后逐项说明行为、证据与费用。
- 法官当场决定:法官会先判断是否不合理,再决定是否判讼费、判多少。判给的讼费一般须在 14 天内支付,可以与判决金额一并执行。
六、被对方指控“不合理行为”时如何应对
- 解释原因:说明你的行为有合理的解释,例如生病、误解程序、英语能力有限、及时补救。Ridehalgh 的试金石正是“有没有合理解释”。
- 引用 Dammermann:败诉或论点较弱不等于不合理;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自诉人不应因害怕讼费而被吓退。
- 挑战金额:即使法官认为某些行为不合理,你也可以要求只判与该行为相关的费用,并指出对方清单中不合理或过高的项目。
- 自己做到合理:遵守每一个法院命令,按时提交文件;无法遵守时,提前向法院和对方说明并申请延期;认真参加调解;保持礼貌。
七、其他轨道与苏格兰对照
| 情形 | 规则 |
| 快速轨道与中间轨道(固定讼费) | CPR 45.13:一方行为不合理(即“没有合理解释的行为”),法院可把应付的固定讼费上调或下调 50% |
| 一般讼费规则 | CPR 44.2 要求考虑双方诉前与诉中的行为;CPR 44.11 允许法院因不合理或不当行为不予支持讼费,或命令过错方支付其造成的讼费 |
| 苏格兰简易程序 | £300 或以下不判费用;£300–£1,500 上限 £150;£1,500–£3,000 上限为索赔额的 10%。被告不提出或不坚持抗辩、或不诚信抗辩,或一方行为“明显不合理”的,可以不受上限限制(*Courts Reform (Scotland) Act 2014* s.81) |
八、示意案例(虚构,仅供说明)
示意案例 1:被告两次无故缺席
情况:张女士起诉装修公司,索赔 £4,800。被告第一次聆讯前一天才申请延期,没有理由;第二次聆讯干脆不出席,也没有通知法院。张女士两次请假出庭。
分析:两次无故缺席、事先不通知,没有合理解释,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行为。
怎么做:胜诉后,张女士当庭依 27.14(2)(g) 申请讼费,提交两次出庭的请假证明、交通票据和准备文件的时间记录。法官判给她超过 £95 日上限的误工损失,以及按每小时 £24 计算的部分准备时间。
示意案例 2:拒绝和解被要求付讼费
情况:李先生索赔 £2,500 的押金损失,房东提出 £800 和解,他拒绝。法官最终判他获赔 £600。房东要求法官以“不合理拒绝和解”为由判李先生支付讼费。
分析:依 CPR 27.14(3) 与 Dammermann,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李先生的诉求有一定依据,行为也有合理解释。
结果:法官不判李先生支付额外讼费。
示意案例 3:不参加调解
情况:陈先生被起诉欠款 £3,000,他认为对方没有道理,没有接法院安排的调解电话,也没有说明原因。
分析:小额索赔调解是强制性的,无故不参加可能被制裁。
结果:法官最终驳回了对方的部分诉求,但考虑到陈先生无故不参加调解,判他承担对方的部分诉讼费用。
九、警告对方不合理行为的信函模板
[Your name / 您的姓名]
[Your address / 您的地址]
[Date / 日期]
To: [Other party's name and address / 对方姓名与地址]
Claim number: [claim number / 案件编号]
[Claimant name] v [Defendant name] [双方姓名]
Dear [Name / 对方姓名],
1. I refer to the court's order dated [date of order / 法院命令日期], which required you to [describe the order, e.g. send me copies of all documents you rely on by 4pm on 15 October 2026] [写明命令内容].
2. You have not complied with this order. [Describe any other conduct, e.g. "You also did not attend the mediation appointment on [date] and gave no reason."] [描述对方其他不合理行为]
3. Please comply with the order by [date, e.g. 7 days from this letter] [给出合理期限]. If you need more time, you should apply to the court and explain why.
4. Please note that if you continue to behave in this way, I will ask the court to order you to pay my costs under rule 27.14(2)(g) of 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on the ground that you have behaved unreasonably. I will show this letter to the judge.
5. I remain willing to discuss settlement. [Optional: state your settlement proposal] [可写明和解建议,或删除此句]
Yours sincerely,
[Signature / 签名]
[Your name / 您的姓名]
发出前删除中文提示
十、实务提醒
- 先确保自己合理:遵守每一个命令、按时交文件、认真参加调解。你自己的合理行为,是申请讼费和抵御对方申请的最好证据。
- 记录时间与开支:从第一天起记下每次准备文件、出庭的时间和费用,留好收据。
- 不要过度期待:门槛很高,多数小额案件不会判 (g) 讼费。请律师前先算清楚可能拿不回的费用。
- 当庭提出:判决后马上申请,不要等到之后。准备一页清单,方便法官当场评估。
- 英语有困难:可以申请免费法庭口译,见 《法庭免费翻译服务》。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为在英华人提供信息性协助:
- 行为评估——帮您判断对方或您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 证据与清单——协助整理时间线、费用记录与讼费清单
- 信函起草——协助撰写警告信与和解建议
- 聆讯准备——说明如何当庭申请或回应讼费申请
- 转介——诉讼律师、法律援助与 Support Through Court 等免费支援
联络方式:
- 邮箱:[email protected]
- 地址:5th Floor, 167-169 Great Portland Street, London, W1W 5PF
- 慈善登记号:1209727
- 网站:circle-vision.org/conta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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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与说明:
- 法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简易程序适用 Courts Reform (Scotland) Act 2014 s.81 的“明显不合理”例外及费用上限,北爱尔兰小额索赔另有规则。对照 英格兰 vs 苏格兰小额索赔对比。
- 数据版本:CPR 27.14(2)(a)–(i)、27.14(3)–(4) 与 27.2(1)(g) 依 justice.gov.uk 现行 Part 27;£260、£95、£750 依 PD 27A paras 7.2–7.3;自诉人每小时 £24 与三分之二上限依 PD 46 para 3.4 与 CPR 46.5;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2017] EWCA Civ 269 paras 26–33;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Ch 205, 232;Akhtar v Boland [2014] EWCA Civ 943;CPR 44.2(5)(e) 依 SI 2024/839(2024-10-01 起);CPR 45.13 ±50%;讼费清单 24 小时依 PD 44 para 9.5;调解制裁依 GOV.UK 小额索赔调解服务说明;苏格兰上限依 SSI 2016/388(经 SSI 2019/79 修订)。来源:justice.gov.uk、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legislation.gov.uk、gov.uk。规则与金额可能调整,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 本文最后核对日期: · 发布: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England & Wales 慈善登记号 1209727)· 勘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小额索赔赢了,能拿回律师费吗?
一般不能。依 CPR 27.14(2),小额索赔只能追讨有限的费用:法院费、固定起诉费用、合理交通、每人每天最多 £95 误工、每位专家最多 £750 等。唯一的大例外是对方行为不合理时,法院可依 27.14(2)(g) 另外判给经简易评估的讼费。
Q2.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法院采用 Ridehalgh v Horsefield 的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无理纠缠、意在骚扰对方而非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不合理,例如无故不遵守法院命令、无故缺席聆讯、明知没有根据仍坚持、提交虚假证据。单纯打输官司或论点较弱,不算不合理。
Q3. 我拒绝了对方的和解要约,会被判付讼费吗?
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可以一并考虑。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案中撤销了仅因拒绝 £1,000 要约而判的讼费令。只要你的诉求有一定依据,行为有合理解释,一般不会因拒绝要约而被判付讼费。
Q4. 不参加法院安排的调解有什么后果?
对 £10,000 以下有争议的金钱索赔,法院会安排免费电话调解,双方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或不作合理努力的,法官可以制裁,包括驳回诉讼,或让你即使胜诉也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会考虑你未参加的理由。
Q5. 对方行为不合理时,我能追讨哪些费用?
法院会简易评估合理、相称的额外讼费,可以包括律师费、因对方行为额外产生的开支,以及超出 £95 日上限的误工损失。法官通常会考虑费用与不合理行为的关联,只判相关部分或按比例判给。
Q6. 我自己打官司,没请律师,也能追讨时间吗?
可以主张。依 CPR 46.5,自诉人可按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按每小时 £24 计算时间费用,总额不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垫付开支除外)。请保存每次准备文件和出庭的时间记录。
Q7. 怎么申请不合理行为讼费?
保存对方不合理行为的证据和你的费用记录,事先书面警告对方,准备讼费清单(可参照 Form N260,最好在聆讯前 24 小时送达),在判决后当庭依 CPR 27.14(2)(g) 提出申请,逐项说明行为、证据与金额。
Q8. 小额索赔的上诉,可以追讨讼费吗?
CPR 27.14 的限制同样适用于上诉,包括上诉到上诉法院(Akhtar v Boland [2014])。上诉阶段除经认可的庭审记录费外,一般也只能在对方行为不合理时追讨额外讼费,而上诉法院会格外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