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小额索赔轨道(一般 £10,000 以下)基本“各付各的”——败诉方不用付你的律师费,你能拿回的只有法院费、固定起诉费用(按 PD 45 Table 2 分档)、差旅与误工(每人每天上限 £95)、专家费(每位专家上限 £750),以及对方“行为不合理”时的额外讼费(CPR 27.14(2)(g))。
- 快速轨道(£10,000–£25,000)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改用固定可追偿讼费(FRC,CPR 45 Section VI):案件按 1–4 号复杂度带查表(PD 45 Table 12),按诉讼进行到的阶段给固定金额(部分带叠加损害赔偿的百分比);你的律师实际收你多少是一回事,能让败诉方赔的只有表上那个数。
- 中间轨道(£25,000–£100,000,2023 年新设)同样按复杂度带和阶段查表(Table 14),把过去要“详细评定”的中等金额案件也纳入固定讼费。
- 三个安全阀:讼费金额“例外地高”可申请突破固定讼费上限(CPR 45.9,例外情形);一方“弱势”(vulnerable)致额外工作量超两成可加计(CPR 45.10);对方“行为不合理”(无合理解释的行为)可把固定讼费上浮或下调 50%(CPR 45.13)。
- 自己打官司(litigant in person)赢了:能拿回的讼费按 CPR 46.5 计算,不得超过该阶段固定讼费表值的三分之二——无论按每小时 £24(PD 46 第 3.4 段,2025 年 10 月起)还是按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这三分之二都是硬上限。
- 输了官司的风险因此变得可预算:快速 / 中间轨道下,你要赔的不是对方律师的实际账单,而是表上那个固定数字加法院费与有限的实付支出——这既是保护也是陷阱,务必在起诉 / 应诉前就算清楚。
- 法域:本文依据英格兰与威尔士的 CPR;苏格兰 Simple Procedure / Ordinary Cause 用的是完全不同的 Sheriff Court expenses(讼费)表与规则,对照见《如何在苏格兰打民事官司(总览)》。
很多在英华人第一次打官司时都以为“打赢了对方律师费全赔”,结果发现小额索赔基本拿不到律师费、快速轨道的讼费又被死死“锁”在一张表里——无论你的律师账单多高,能让对方赔的就是表上那个数;反过来,如果你输了,你要付的也是这个可预算的固定数字,而不是对方律师的实际收费。这就是固定可追偿讼费(Fixed Recoverable Costs,FRC)制度。姊妹篇《打赢官司能拿回律师费吗》讲清楚了民事、小额索赔与刑事三个战场讼费追偿的总原则;本文只讲一件事,而且讲透:小额索赔轨道(CPR 27.14)与快速 / 中间轨道 FRC(CPR 45)到底谁付多少钱、怎么查表、怎么突破上限。法院费用本身(立案费、听证费)不在本文范围,见《英国小额索赔诉讼费用全解》。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讼费表值定期上调、复杂度带的认定高度依赖个案事实,具体金额与分带请以法院裁决和官方最新版 CPR / Practice Direction 为准;金额较大或复杂案件请咨询律师或讼费专家(costs lawyer)。
主要依据与机构:
- 《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e Rules,CPR)Part 27(小额索赔轨道) 及配套 Practice Direction 27A
- CPR Part 45(固定讼费) 及配套 Practice Direction 45(Table 2、Table 12、Table 14 等)——justice.gov.uk 官方文本
- CPR Part 46(讼费评定程序) 及配套 Practice Direction 46(第 3.4 段:自诉人时薪)
- CPR Part 36(正式和解要约),尤其规则 36.24(固定讼费案件中的附加金额)
- 《1998 年民事诉讼规则》(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1998,SI 1998/3132)——legislation.gov.uk;《2023 年民事诉讼(修订第 2 号)规则》(SI 2023/572,扩大固定讼费适用范围)与《2024 年民事诉讼(修订)规则》(SI 2024/106,2024 年 4 月 6 日起上调表值)——均见 legislation.gov.uk
一、为什么会有固定可追偿讼费:适用范围、生效时间与轨道地图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民事讼费制度发生了一次结构性改革:绝大多数 £25,000 以下的金钱索赔(原本就有的小额索赔规则)与 £25,000–£100,000 的金钱索赔(新设的“中间轨道”)都改用固定、按表查询的讼费金额,取代过去耗时耗钱的“详细评定”(detailed assessment)。目的很直接:让讼费可预测——赢了知道能拿回多少,输了知道要赔多少,双方都不必为“讼费的讼费”另打一场官司。
1.1 轨道与门槛——先确认你的案件在哪一格
| 轨道 | 索赔金额门槛 | 讼费规则 |
| 小额索赔(small claims) | 一般 £10,000 或以下(人身伤害另有更低门槛) | CPR 27.14——“各付各的”+ 有限清单,本文第二节 |
| 快速轨道(fast track) | 一般 £10,000–£25,000 | CPR 45 Section VI,固定可追偿讼费(Table 12),本文第三节 |
| 中间轨道(intermediate track)(2023 年新设) | 一般 £25,000–£100,000,审理≤3 天、每方口头专家证人≤2 名 | CPR 45 Section VII,固定可追偿讼费(Table 14),本文第四节 |
| 多轨道(multi-track) | £100,000 以上,或金额虽低但案情复杂、法院裁量分入 | 不适用固定讼费——按标准 / 赔偿基准详细评定,见[《讼费追偿完整指南》](https://www.circle-vision.org/recover-legal-costs-uk/) |
分到哪条轨道,直接决定了你打赢 / 打输官司在讼费上的风险与回报——分轨机制本身(案件指示问卷、法院怎么定轨、怎么申辩)见《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分轨、调解与案件管理》,本文只讲每条轨道定了之后讼费怎么算。
1.2 什么时候适用——转介规则与人身伤害的特殊起算点
新的固定讼费规则并非对所有在审案件一律适用,而是看案件本身是哪天“启动”:
- 一般规则:适用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立案(issue proceedings)的索赔——立案日期在此之前的案件,仍按旧规则处理,即便审理或和解发生在这之后。
- 人身伤害类索赔的例外:起算点不是立案日,而是诉因产生之日(date the cause of action accrued,即事故发生日)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
- 职业病类索赔:起算点是催告函(letter of claim)发出之日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
对华人社区最常见的合同 / 债务纠纷而言,记住一句话就够:202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后才立案的钱债 / 合同类索赔,只要落入快速或中间轨道,就适用本文讲的固定讼费表。
二、小额索赔轨道的讼费:CPR 27.14 深度解析
小额索赔轨道的出发点是“各付各的”(no costs shifting):即使你完胜,对方一般也不用替你付律师费。这不是漏洞,是刻意设计——让普通人不请律师也能打得起官司。但“各付各的”不等于“什么都拿不回”,CPR 27.14(2) 列出了一份穷尽式清单,只有落在清单内的项目才能向对方追讨。
2.1 能拿回的清单——CPR 27.14(2)(a)–(i)
| 条款 | 可追偿项目 | 上限 / 依据 |
| 27.14(2)(a) | 起诉时的固定起诉费用(fixed commencement costs)——按 PD 45 Table 2 查表 | 见下表 2.2;按索赔金额分档 |
| 27.14(2)(b) | 诉求含禁令 / 强制履行的,一笔法律咨询费 | 金额见 PD 27A |
| 27.14(2)(c) | 对方已支付的法院费用 | 实报实销 |
| 27.14(2)(d) | 本人及证人出庭的差旅 / 留宿合理支出 | 合理即可,无固定上限 |
| 27.14(2)(e) | 本人及证人的误工 / 请假损失 | 每人每天上限 £95(PD 27A 第 7.3(1) 段) |
| 27.14(2)(f) | 专家费 | 每位专家上限 £750(PD 27A 第 7.3(2) 段) |
| 27.14(2)(g) | 对方“行为不合理”(unreasonable behaviour)时,法院可按简易程序另行评定的额外讼费 | 门槛很高,见 2.4 |
| 27.14(2)(h) | 若索赔原本走 RTA / EL-PL 人身伤害诉前协议门户、对方在协议流程中已承认责任却未支付协议约定的 Stage 1(/ Stage 2)固定费用 | 按 PD 45 Table 10 / Table 11 |
| 27.14(2)(i) | 上诉中已核准笔录(transcript)的合理费用 | 实报实销 |
除以上九项外,律师费本身不在清单内——这就是为什么小额索赔“赢了也拿不回律师费”。
2.2 固定起诉费用:PD 45 Table 2
| 索赔金额 | 法院送达 / 其他方式 | 原告本人送达(一名被告) | 每多一名被告 |
| 超过 £25 但不超过 £500 | £50 | £60 | £15 |
| 超过 £500 但不超过 £1,000 | £70 | £80 | £15 |
| 超过 £1,000 但不超过 £5,000(或索赔交付货物、未注明金额) | £80 | £90 | £15 |
| 超过 £5,000 | £100 | £110 | £15 |
2.3 Part 36 在小额索赔里不适用——但“拒绝要约”本身不是不合理行为
CPR 27.2(1)(g) 明文规定 Part 36(正式和解要约)不适用于小额索赔——也就是说,你不能像快速 / 多轨道那样用一份 Part 36 要约去锁定讼费后果(详见《Part 36 报价怎么用》,那是给快速 / 中间 / 多轨道用的)。但这不代表和解要约在小额索赔里毫无意义——法院在判断“行为是否不合理”(27.14(2)(g))时,仍会把一方拒绝合理和解要约的事实纳入考量,只是“拒绝要约”这一件事本身,不能单独构成不合理行为的认定(详见下方 Dammermann 案)。这一原则目前正被 2026 年 5 月的 CPRC 咨询稿拟直接写入新条文 27.14(3)(尚未生效,详见版本与说明)。
2.4 “行为不合理”门槛有多高
27.14(2)(g) 的“不合理行为”,指没有合理解释的行为(conduct for which there is no reasonable explanation)——不是“打输了”“证据不够强”,而是明知无理仍纠缠、故意拖延、屡次无视法院指示等。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2017] EWCA Civ 269 中明确:单纯拒绝一份和解要约,不足以构成不合理行为,法院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罚讼费(详见第八节案例表)。实务中靠这一条拿到律师费的成功率很低,不要把它当成“变相请律师”的捷径。
2.5 上诉与执行阶段的讼费
- 上诉:27.14(2) 明文“包含与上诉有关的费用(fees and expenses relating to an appeal)”——也就是说,小额索赔案件上诉阶段依然受同一套“各付各的”规则约束,唯一额外可追偿的是已核准笔录费用(27.14(2)(i))。上诉流程本身见《不服判决怎么上诉》。
- 分配前的讼费:案件在正式分入小额索赔轨道之前产生的讼费,不受 27.14 的限制,按 CPR 46.13 的一般规则处理——这也是为什么起诉前的催告函、协商阶段可以正常按标准 / 赔偿基准主张讼费,一旦分入小额索赔轨道,游戏规则才切换。
- 执行阶段的费用:胜诉后申请执行令、信息令等产生的法院费用与法定收费,不受 27.14 限制,属于执行程序本身的费用——执行的完整流程见《赢了官司对方不还钱:执行 CCJ 判决完整指南》。
三、快速轨道 FRC 深度解析:CPR 45 Section VI 与 Table 12
快速轨道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固定可追偿讼费(CPR 45.43–45.48)。规则 45.44 讲得很直白:快速轨道案件唯一可追偿的讼费就是 Table 12 里的数字,外加 Section IX 允许的实付支出——律师实际收你多少是一回事,对方(或你)能被判赔 / 要赔的,只有表上那个数。
3.1 四个复杂度带——先看你的案件落在哪一带
| 复杂度带 | PD 45 列举的典型案件类型 |
| Band 1(最简单) | 非人身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RTA)索赔;有抗辩的债务索赔(defended debt claims)——多数华人社区常见的欠款 / 合同纠纷都落在这一带 |
| Band 2 | 适用 RTA 诉前协议门户的人身伤害索赔;适用旅行索赔诉前协议的人身伤害索赔 |
| Band 3 | 不适用 RTA 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雇主责任(意外)与公共责任人身伤害索赔 |
| Band 4(最复杂) | 雇主责任疾病索赔(噪音致聋除外);复杂的占有权 / 房屋失修案件;财产 / 建筑纠纷;专业疏忽(professional negligence)索赔;以及其他本应归入快速轨道但案情复杂的索赔 |
分带越高,可追偿(也是要赔付)的固定讼费越高——这份分类直接决定了你官司的财务风险,怎么在案件管理阶段争取对你有利的分带,见第七节。
3.2 Table 12:按阶段查表的固定讼费(现行版本,2024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
下表按诉讼进行到的阶段列出可追偿的固定金额(复杂度带 4 部分项目叠加“每多一名被告”的附加费):
| 阶段 | Band 1 | Band 2 | Band 3 | Band 4 |
| A. 起诉前和解(损害赔偿≤£5,000) | £Nil | £681 或“£124 + 损害赔偿的 20%”取较高者 | £1,136 + 损害赔偿的 17.5% | £2,684 + 损害赔偿的 15% + 每多一名被告 £526 |
| A. 起诉前和解(损害赔偿 £5,000–£10,000) | £Nil | £1,342 + 超出 £5,000 部分的 15% | £2,271 + 超出 £5,000 部分的 12.5% | 同上(£2,684 + 15% + £526/被告) |
| A. 起诉前和解(损害赔偿 >£10,000) | £599 | £2,374 + 超出 £10,000 部分的 10% | £3,097 + 超出 £10,000 部分的 10% | 同上(£2,684 + 15% + £526/被告) |
| B. 立案后、分轨前和解 / 撤诉 | £2,168 | £1,445 + 损害赔偿的 20% | £3,303 + 损害赔偿的 20% | £3,097 + 损害赔偿的 40% + 每多一名被告 £785 |
| B. 分轨后、排期前和解 / 撤诉 | £2,581 | £2,374 + 损害赔偿的 20% | £4,129 + 损害赔偿的 25% | £6,607 + 损害赔偿的 40% + £785/被告 |
| B. 排期后、开庭前和解 / 撤诉 | £3,923 | £3,303 + 损害赔偿的 20% | £5,265 + 损害赔偿的 30% | £8,155 + 损害赔偿的 40% + £785/被告 |
| C. 案件经开庭审理裁决 | £3,923 | £3,303 + 判赔损害赔偿的 20% | £5,265 + 判赔损害赔偿的 30% | £8,155 + 判赔损害赔偿的 40% + £785/被告 |
| D. 出庭辩护费(索赔额≤£3,000) | £619 | £619 | £619 | £1,652 |
| D. 出庭辩护费(£3,000–£10,000) | £877 | £877 | £877 | £1,652 |
| D. 出庭辩护费(£10,000–£15,000) | £1,342 | £1,342 | £1,342 | £2,168 |
| D. 出庭辩护费(>£15,000) | £2,168 | £2,168 | £2,168 | £2,994 |
📌 临时撤诉 / 和解怎么算辩护费:若案件已排期开庭,但在开庭当天或前 1 天内撤销 / 和解,辩护费按 100% 计;提前 2 天内(超过 1 天但不超过 2 天)撤销 / 和解的,按 75% 计。
3.3 London weighting、VAT 与实付支出
- 伦敦加成(London weighting,CPR 45.3):律师在指定伦敦地区执业的,Table 12 讼费在上表基础上再加 12.5%。
- 增值税(VAT):以上金额均为不含 VAT——若收款方律师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另按标准税率加计 VAT。
- 实付支出(disbursements,CPR 45.59):法院费用、以及为诉讼合理产生、且不与固定讼费所涵盖工作重复的其他实付支出(如专家费)可在 Table 12 金额之外另行追偿;但源自 RTA / EL-PL 人身伤害诉前协议的索赔,其可追偿的实付支出种类受协议本身的限定清单约束。
3.4 三个安全阀:突破 / 调整固定讼费
固定讼费不是绝对铁板一块,CPR 45 给了三条明文的调整通道(均适用于快速与中间轨道):
| 规则 | 触发条件 | 效果 |
| 45.9(例外情形) | 存在“例外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使得判给高于固定讼费的金额属于适当 | 法院可就超出部分简易评定,或指令进入详细评定——门槛很高,仅“金额比平常高”不足以构成 |
| 45.10(弱势方) | 一方当事人或证人“弱势”(vulnerable),该弱势导致须额外投入工作量,且仅因这部分额外工作,讼费金额较固定讼费高出至少 20% | 同上,可就超出部分申请评定 |
| 45.13(行为不合理) | 一方“行为不合理”(无合理解释的行为) | 法院可将固定讼费上浮或下调 50%(不含 VAT、36.17 / 36.24 附加金额与实付支出)——对败诉一方不利,对守规矩一方是额外保护 |
3.5 Part 36 要约在 FRC 案件中的特殊玩法:CPR 36.24
在多 / 快速 / 中间轨道,Part 36 要约本是讼费杠杆(见《Part 36 报价怎么用》);但在固定讼费案件里,旧的“击败自己要约即获赔偿基准 / 全额讼费”规则被替换成了一套专属机制:原告发出 Part 36 要约、对方未接受,最终判决不低于该要约的,原告除了拿到判决当日适用阶段的固定讼费外,还能依 CPR 36.24(5) 获得一笔附加金额——按“要约期满时适用的阶段”与“判决当日适用的阶段”两者固定讼费之差额的 35% 计算。也就是说,这不是简单的“总讼费 +35%”,而是35% × 两个阶段固定讼费之差;被告一方没有对应的加成安排。
四、中间轨道 FRC 概览:Table 14
中间轨道是 2023 年改革新设的一条轨道,专门收纳过去要走“多轨道详细评定”的 £25,000–£100,000 中等金额案件——审理预期不超过 3 天、每方口头专家证人不超过 2 名。适用 CPR 45.49–45.51,讼费同样按复杂度带 × 诉讼阶段在 Table 14 里查表,机制与快速轨道 Table 12 一脉相承,只是阶段划分更细(可细分到十余个子阶段,如“抗辩至案件管理会议”“审前复核至开庭”等)。
| 复杂度带 | 典型案件 |
| Band 1 | 债务类及只有单一争议点的简单案件,预期审理≤1 天 |
| Band 2 / Band 3 | 争议点不止一个的案件——较简单的归入 Band 2,较复杂的归入 Band 3 |
| Band 4(最复杂) | 涉及重大事实或法律争议、超出 Band 1–3 范畴的最复杂案件,预期审理约 3 天 |
一句话总结:中间轨道把 £25,000–£100,000 这一档过去“打到哪算到哪”的案件,也纳入了可预测、按表查询的固定讼费体系——具体到某一阶段能拿 / 要赔多少,务必让代理律师或讼费专家按当期 Table 14 逐项核算,本文不重复整张细表(暂无姊妹篇深入讲解,本节仅作定向)。
五、赢了官司:作为自诉人你能拿回什么
没请律师、自己打官司(litigant in person,LiP)的当事人胜诉后,同样可以依 CPR 46.5 主张讼费,但规则与“请了律师”完全不同:
- 能证明经济损失(如自雇者因出庭 / 备案少接了工作):按实际证明的损失计算;
- 不能证明经济损失:按每小时 £24 计算合理花费的时间(PD 46 第 3.4 段现行费率,适用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完成的工作;此前为每小时 £19);
- 硬上限——两者都不能超过固定讼费的三分之二:无论按哪种方式计算,你在快速 / 中间轨道某一阶段能拿回的讼费,都不得超过该阶段 Table 12 / Table 14 固定金额的三分之二——这是一条“限额”而非“固定份额”:你按实际时间 / 损失算出来的数字若低于三分之二,就按算出来的数字给;若超过,封顶在三分之二;
- 实付支出(法院费、专家费等)不受两者三分之二上限限制,实报实销;
- 一次性咨询等“就个别事项付费获得的法律服务”费用也可追偿。
实操建议:从立案第一天起就记工时台账(日期、做了什么、用时多久),并保留所有支出凭证——评定时拿不出台账,法院很难支持你的时间性主张。准备一份规范的讼费清单(详见第七节模板)远比事后回忆更有说服力。
六、输了官司:你的风险有多大——三个算例
固定讼费的另一面是:你输了要赔的钱,同样封顶在表上那个数(加法院费与有限实付支出),不会因对方请了昂贵的大律所而暴涨。以下三个示意算例(按 2024 年 4 月起现行 Table 12 表值测算,实付支出与法院费未计入,供理解机制用,具体个案请核实当期表值):
6.1 算例一:£6,000 的小额索赔
张先生向前房东追讨 £6,000 押金,走小额索赔轨道,开庭胜诉。他能拿回:法院费(实报)、固定起诉费用(索赔超 £5,000,按 Table 2 为 £100 / £110)、出庭差旅、误工损失(每天上限 £95)——没有一分钱律师费,因为他本来就没请律师。如果他败诉,前房东同样只能照此清单向他追讨,风险同样有限、可预算。
6.2 算例二:£15,000 的 Band 1 快速轨道债务索赔
李女士起诉一家装修公司追讨 £15,000 欠款(有抗辩的债务索赔,属 Band 1),一路打到开庭胜诉。阶段 C(审理终结)Band 1 固定讼费为 £3,923(Band 1 不叠加百分比),加上阶段 D 出庭辩护费(£10,000–£15,000 档)£1,342,合计约 £5,265 的固定讼费,另加法院费与实付支出。若李女士是自诉人(LiP),她能拿回的封顶在这笔固定讼费的三分之二,约 £3,510——无论她实际花了多少小时准备。
6.3 算例三:£22,000 的 Band 3 索赔
黄先生因工作场所意外向雇主追讨 £22,000 人身伤害赔偿(雇主责任意外索赔,属 Band 3),案件一路打到开庭并全额胜诉。阶段 C Band 3 固定讼费为 £5,265 + 判赔金额的 30%=£5,265 + £6,600 = £11,865,加上阶段 D(£15,000 以上档)出庭辩护费 £2,168,合计约 £14,033 的固定讼费,另加法院费与实付支出。若黄先生此前发出的 Part 36 要约被雇主拒绝、最终判决金额不低于该要约,他还能依 CPR 36.24(5) 就“要约期满阶段”与“判决阶段”两者固定讼费之差额再获 35% 的附加金额——具体数额取决于要约期满时案件停留在哪个阶段,须逐案计算。
七、实战:怎么争取有利的分带、挑战对方主张、固定讼费 vs. 时租费
7.1 在案件指示问卷(DQ)阶段就把分带争清楚
复杂度带不是法官凭感觉定的,而是根据 PD 45 列举的案件类型与实际案情认定——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阶段就是你陈述己方立场的第一个正式机会,机制见《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分轨、调解与案件管理》。实操要点:
- 对照第 3.1 / 4.2 节的分类表,写清楚你的索赔为什么属于某一带(例如“这是一宗有抗辩的债务索赔,不涉及人身伤害,应归入 Band 1”);
- 若对方主张更高的复杂度带(意味着你输了要赔更多),在 DQ 或案件管理阶段提前书面质疑其依据——法官会在分配 / 案件管理阶段一并处理分带争议,事后再吵成本更高;
- 复杂度带一旦在分配阶段确定,通常沿用到案件终结,除非有实质理由(如后来发现案情远比预期复杂)申请调整。
7.2 怎么挑战对方主张的分带 / 阶段
- 核对阶段认定是否准确:对方主张已进入“排期后、开庭前”(更高阶段、更高固定讼费)而实际尚未排期的,直接以法院系统记录 / 通知书日期反驳;
- 核对复杂度带的事实基础:对方把一宗简单债务索赔包装成“专业疏忽”(Band 4)以争取更高讼费的,要求其说明具体依据,必要时在讼费评定阶段提出异议;
- 金额分歧提交简易评定:多数快速轨道讼费争议可当庭“简易评定”(summary assessment)解决,无需另启动详细评定程序。
7.3 固定讼费对自诉人是好是坏——什么时候该权衡请律师
固定讼费对自诉人是一把双刃剑:
- 好处:风险可预算——无论请不请律师,你面临的最大讼费风险就是表上那个数,不会被对方的“大律所账单”吓到;
- 坏处:如果案情比表面复杂(比如证据量大、涉及多方当事人),固定讼费很可能覆盖不了你实际合理花费的时间与专业支持,而你作为 LiP 又被限制在三分之二的封顶内——这时候,衡量点不是“能不能打赢”,而是“固定讼费能不能覆盖请律师的必要成本”:金额较高、证据复杂、对方已请律师的案件,即使要自付一部分差额,聘请律师或至少做一次性付费咨询(详见讼费追偿指南中“就个别事项付费获得的法律服务”)往往比死磕到底更划算。
7.4 讼费清单(Statement of Costs)骨架模板
无论是快速轨道简易评定,还是主张 LiP 时间 / 损失,法院都要求你在听证前提交一份讼费清单(类似 N260 的格式)。以下为骨架示意,[中文提示]仅供你核对内容,发出前必须删除:
STATEMENT OF COSTS (SUMMARY ASSESSMENT)
Case No: [claim number]
Claimant/Defendant: [your name] (litigant in person / represented)
Hearing date: [DD/MM/YYYY]
1. Attendances on the other party and the court
[日期、事项、用时——如与法院通信、提交文件]
2. Attendances on documents (statements of case, disclosure,
witness statements, bundle preparation)
[列出每一份文件的准备时间]
[中文提示:按 CPR 46.5 主张自诉人时间的,须逐项列明日期、
做了什么、花了多久,并注明是按每小时 £24 计算,还是按
可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
3. Attendance at hearing(s)
[日期、时长]
4. Disbursements
- Court fees: £[amount] [附收据]
- Expert's fee: £[amount] (capped at £750 if small claims track)
[中文提示:小额索赔轨道的专家费上限 £750,误工/差旅每人每天
上限 £95;快速/中间轨道请改按 Table 12/14 固定讼费金额列明,
并注明所属复杂度带与阶段。]
5. Total claimed: £[total]
I confirm that the above is an accurate record of the time spent
and expenses reasonably incurr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se
proceedings.
[如为自诉人:I am a litigant in person and claim costs under CPR
46.5. I confirm I have/have not been able to prove financial loss
in respect of the time claimed above.]
Signed: _______________
[Print name]
Date: [DD/MM/YYYY]
发出前删除中文提示
八、案例表
| 案件 | 年份与引用 | 裁判要点 | 对您的意义 |
|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 2017年 · [2017] EWCA Civ 269 | 小额索赔上诉中,上诉法院认定:单纯拒绝一份和解要约,不足以构成 CPR 27.14(2)(g) 下的“行为不合理”,据此撤销了对败诉自诉人的讼费令 | 在小额索赔里,你完全有权拒绝对方的和解要约而不必担心单凭这一点被判赔对方讼费——但拒绝要约仍可能作为其他不合理行为的佐证之一被一并考虑 |
| Broadhurst v Tan; Taylor v Smith | 2016年 · [2016] EWCA Civ 94 | 在 2023 年改革前的旧版 RTA 固定讼费制度下,原告击败自己发出的 Part 36 要约的,可获赔偿基准(indemnity basis)下的讼费,而非被限制在固定讼费之内 | 该判决针对的是已被取代的旧制度——在 2023 年 10 月后的新固定讼费体系下,原告击败自己 Part 36 要约的后果改由 CPR 36.24(5) 规范:只是按阶段差额加计 35% 的附加金额,并非改判开放式的赔偿基准评定,不要以为能拿到“全额讼费” |
| Ho v Adelekun | 2021年 · [2021] UKSC 43 | 最高法院认定:在具备“单向讼费保护”(QOCS)的人身伤害索赔中,把己方胜诉讼费与对方(含固定讼费)互相抵销,本身也属于 QOCS 所限制的“执行”行为,因此不能以抵销方式规避 QOCS 对原告的保护 | 这一原则专门针对人身伤害类 QOCS 案件——如果你打的是普通钱债 / 合同类 FRC 索赔,并不享有 QOCS 保护,讼费仍会按一般规则正常抵销 / 执行,不要误以为本案的保护可以照搬适用 |
📌 关于 Qader v Esure [2016] EWCA Civ 1109:该案讨论的是 2023 年改革前旧制度下“曾经过诉前协议门户的索赔一旦转入多轨道即不再受固定讼费约束”这一问题。2023 年 10 月后,固定讼费的适用与否已改为直接按分配的轨道(快速 / 中间轨道适用、多轨道不适用)判断,不再依赖“是否曾经过协议门户”这一旧争议——该案原有的具体裁判要点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新制度取代,为免误导,本文不将其列入上表。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为在英华人提供讼费相关的公益法律信息与协助:
- 轨道与分带判断——协助你理解自己的索赔可能落在哪条轨道、哪个复杂度带,估算讼费风险
- 讼费清单起草——协助整理自诉人时间台账、双语讼费清单(Statement of Costs)
- 文书梳理——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中关于分带的陈述、对固定讼费金额有异议时的书面申请
- 转介——涉及金额较大或复杂案情时转介诉讼律师或讼费专家(costs lawyer)
联络方式:
- 邮箱:[email protected]
- 地址:5th Floor, 167-169 Great Portland Street, London, W1W 5PF
- 慈善登记号:1209727
相关文章:
- 《打赢官司能拿回律师费吗:讼费追偿完整指南》
- 《英国小额索赔诉讼费用全解:立案费、听证费、CPR 27.14 可索回项目》
- 《如何在英国打民事官司(自诉人系列总览)》
- 《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分轨、调解与案件管理》
- 《Part 36 报价怎么用》
- 《怎样算清索赔金额并主张利息》
- 《英国小额索赔(Small Claims)指南:从填表到执行》
- 《赢了官司对方不还钱:执行 CCJ 判决完整指南》
- 《英国“打赢才付费”(No Win No Fee)律师指南》
版本与说明:
- 法域:本文只适用英格兰与威尔士的 CPR Part 27 / Part 45 / Part 46 / Part 36 制度。苏格兰的 Simple Procedure(£5,000 以下)与 Ordinary Cause 使用完全不同的 Sheriff Court expenses(讼费)表与规则,不适用本文任何数字,对照见《如何在苏格兰打民事官司(总览)》。
- 数据版本:小额索赔数据(误工每人每天上限 £95、专家费每位上限 £750)依 Practice Direction 27A 第 7.3 段;固定起诉费用依 PD 45 Table 2;快速轨道 Table 12 数字为《2024 年民事诉讼(修订)规则》(SI 2024/106)自 2024 年 4 月 6 日起施行的现行表值(较 2023 年 10 月首次生效时按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SPPI 上调约 3.2%,出庭辩护费另加计约 4%);中间轨道 Table 14 概览数字综合自讼费实务界对现行 PD 45 的整理,具体个案请以当期 PD 45 全文逐项核对;自诉人时薪 £24 依 PD 46 第 3.4 段,适用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完成的工作。司法部已表明将于 2026 年 10 月对固定讼费表值及扩大后的整个制度进行检讨,届时数字可能再次上调;民事诉讼规则委员会(CPRC)另于 2026 年 5 月就 CPR Part 27 文本(含拟将 Dammermann 案确立的“拒绝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规则写入新增 27.14(3))征询意见,截至本文核对之日尚未生效,不影响本文所述现行费用与门槛数字。请以 justice.gov.uk 当期 CPR / Practice Direction 全文为准,个案请核实适用于你案件的确切表值版本。
- 本文最后核对日期: · 发布: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England & Wales 慈善登记号 1209727)· 勘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固定可追偿讼费(FRC)是什么时候开始适用的?我的案件受不受影响?
一般规则是:2023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立案的金钱索赔,只要分入快速轨道(£10,000–£25,000)或中间轨道(£25,000–£100,000),就适用固定可追偿讼费(CPR 45 Table 12 / Table 14)。人身伤害类索赔的起算点不是立案日,而是事故发生日须在该日期或之后;职业病类索赔看催告函发出日。立案日期早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的案件仍按旧规则处理。
Q2. 小额索赔(£10,000 以下)赢了官司能拿回律师费吗?
一般不能。小额索赔轨道实行“各付各的”原则(CPR 27.14),律师费本身不在可追偿清单内。你能拿回的只有:法院费用、按 PD 45 Table 2 分档的固定起诉费用、本人与证人的差旅、误工损失(每人每天上限 £95)、专家费(每位上限 £750),以及对方“行为不合理”时法院酌情判给的额外讼费。
Q3. 快速轨道的固定讼费具体怎么算?
先看你的案件属于哪个复杂度带(Band 1 最简单,如有抗辩的债务索赔;Band 4 最复杂,如专业疏忽或复杂房屋失修),再看诉讼进行到哪个阶段(起诉前和解、立案后分轨前、分轨后排期前、排期后开庭前,或已开庭审理),对照 PD 45 Table 12 查出固定金额(部分复杂度带还要叠加损害赔偿的一定百分比),另加出庭辩护费、伦敦加成(12.5%)、VAT 与实付支出。这个金额就是败诉方最终要赔(或你能拿回)的讼费,与律师实际账单无关。
Q4. 固定讼费金额可以突破吗?
可以,但门槛都不低。CPR 45.9 允许因“例外情形”申请高于固定讼费的金额;CPR 45.10 允许因一方“弱势”(vulnerable)导致的额外工作量、且该额外工作使讼费较固定金额高出至少 20% 时申请调整;CPR 45.13 允许因一方“行为不合理”(无合理解释的行为)将固定讼费上浮或下调 50%。这三条都要求相当具体、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只是觉得“表上的数字不够”。
Q5. 自己打官司(litigant in person)赢了,能拿回多少讼费?
按 CPR 46.5:能证明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计算;不能证明的按每小时 £24(PD 46 第 3.4 段,2025 年 10 月起,此前为 £19)计算合理花费的时间。但无论哪种方式,在适用固定讼费的快速 / 中间轨道,你能拿回的都不能超过该阶段 Table 12 / Table 14 固定金额的三分之二——这是一条硬上限,不是保证你一定能拿到的份额。
Q6. 我输了官司,作为固定讼费案件的被告,我大概要赔多少?
你的风险封顶在对方案件所属复杂度带、进行到哪个阶段所对应的 Table 12(快速轨道)或 Table 14(中间轨道)固定金额,再加上法院费用与有限的实付支出(如专家费)——不会因对方请了收费高昂的大律所而额外增加。这正是固定讼费制度设计的初衷:让讼费风险变得可预算。具体计算见本文第六节的三个算例。
Q7. 对方主张我的案件应归入更高的复杂度带(讼费更贵),我能反对吗?
可以,而且越早越好。复杂度带应在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阶段或案件管理阶段就确定,此时你应对照 PD 45 列举的各带典型案件类型,书面说明你的案件为什么应归入较低的一带;分带一旦在分配阶段确定,通常沿用到案件终结,除非有实质理由申请调整。分带机制详见《案件指示问卷(N180 / N181)》。
Q8. Part 36 和解要约在固定讼费案件里还有用吗?
有用,但玩法变了。在快速 / 中间轨道,原告发出 Part 36 要约、对方拒绝、最终判决不低于该要约的,原告除了拿到判决当日适用阶段的固定讼费外,还能依 CPR 36.24(5) 获得一笔附加金额——按“要约期满时适用阶段”与“判决当日适用阶段”两者固定讼费之差额的 35% 计算,而不是简单地在总讼费上加 35%,也不再是判给不受限制的赔偿基准讼费。小额索赔轨道则完全不适用 Part 36(CPR 27.2(1)(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