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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反诉(counterclaim)不是抗辩(defence):抗辩只是”否认/反驳”对方的索赔;反诉则是被告反过来向原告提出自己的独立索赔,受 CPR Part 20(”Counterclaims and other additional claims”)规管,法律上视为一个独立的”Part 20 claim“。
- 反诉也不是抵销(set-off):抵销只是用来”冲减”你欠对方的钱、不需要单独的胜诉判决;反诉则是一个可以独立胜诉、独立执行的诉求,即使本诉输了,反诉仍可能赢。
- 作为被告:反诉通常随抗辩一并提交(CPR 20.4),无需法院许可;抗辩提交之后才想反诉,则需要法院许可。反诉金额本身要按其价值另付法院费(issue fee),按与起诉相同的费用表计算。
- 作为原告:收到反诉后,你必须在反诉送达后 14 天内提交”反诉答辩(Defence to Counterclaim)“(CPR 15.8),常与你对被告抗辩的”Reply”合并成一份文件;逾期不答辩,被告(此时是”反诉原告”)可以就反诉申请缺席判决。
- 反诉会影响轨道分配(CPR 26.8 / PD 26):法院分配轨道时须考虑反诉金额与复杂性;反诉不会与本诉简单相加,但一份夸大的反诉可能把本可走小额索赔的案子推上快速轨道甚至多轨道,从而失去小额索赔”一般不判付对方律师费”的保护。
- 策略上:反诉常被用作谈判筹码——对方索赔你 £3,000,你反诉 £2,500,双方常常”相互抵消、庭外私了“;也要提防恶意 / 夸大反诉推高你的费用风险。
- 主诉撤诉≠反诉自动消失:原告用 N279 撤回本诉,反诉作为独立的 Part 20 claim 仍然存续,除非被告(反诉原告)另行撤回或双方另有约定。
- 法域:本文适用于英格兰与威尔士(England & Wales)的民事诉讼(County Court / 民事法庭)。苏格兰、北爱尔兰程序不同。本文为本会”如何打民事官司(系列总览)“系列的一篇。
打官司时,很多人以为”抗辩(defence)”就是把对方的索赔顶回去,官司结束。但如果你本身也认为对方欠你钱、或对方的行为对你造成了损失——比如对方起诉你欠货款,而你认为对方交付的货物本身有质量问题、造成了你的损失——你不必只是”防守”,你可以反过来提出自己的索赔,这就是反诉(counterclaim)。反过来,如果你是原告,收到被告的反诉,也不能置之不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求,你必须像应对一份新的起诉状一样正式答辩,否则可能被对方拿到缺席判决。
本会已有一篇文章介绍应诉的基础(《收到法院传票如何应诉:N9 与抗辩》),其中简要提到 N9 应诉包(Response Pack)里有一个”反诉”选项框。本文专门深入讲反诉这一个主题:反诉到底是什么、和抗辩/抵销有何不同、被告怎么提反诉、原告怎么应对反诉、反诉对轨道分配和费用风险的具体影响、反诉作为谈判筹码的实务考量,以及主诉撤诉后反诉何去何从。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反诉往往会显著改变案件的复杂度、金额与费用风险,具体处理请咨询律师、Citizens Advice 或联系圆景基金会核实最新规则。
主要依据与机构:
- CPR Part 20(Counterclaims and other additional claims 反诉与其他附加索赔,含 r.20.4 反诉的提出):justice.gov.uk PART 20、Practice Direction 20
- CPR Part 15(Defence and Reply 抗辩与答复,含 r.15.8 反诉答辩的 14 天期限):justice.gov.uk PART 15
- CPR 26.8 / Practice Direction 26(Case Management – Allocation 轨道分配,含反诉金额对分配的影响):justice.gov.uk PART 26、Practice Direction 26
- CPR Part 38(Discontinuance 撤诉,含撤诉对反诉的影响):justice.gov.uk PART 38
- CPR Part 12(Default Judgment 缺席判决,反诉也适用):justice.gov.uk PART 12
- gov.uk:civil court fees EX50、Make a court claim for money
- 本系列:如何打民事官司(系列总览)、提起金钱索赔:N1 / MCOL、收到法院传票如何应诉:N9 与抗辩、指示问卷 N180 / N181 与轨道分配、想和解或撤诉?N279 / Tomlin Order、申请缺席判决:N225 / N227、追回你的法律费用
一、什么是反诉?反诉 vs 抗辩 vs 抵销
三个概念经常被混为一谈,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概念 | 本质 | 能否独立胜诉/执行 | 典型场景 |
| 抗辩 Defence | 否认或反驳原告的诉求(”我不欠你钱””货已交清””已过时效”等) | 不能——抗辩成功只是驳回原告的索赔,你自己拿不到判决赔偿 | “我没欠你这笔钱””这笔债已过时效(Limitation Act 1980)” |
| 抵销 Set-off | 承认部分或全部债务存在,但用你对原告的反请求金额去冲减你应付的金额 | 不能单独执行——只影响净欠款数额,本身不产生独立判决 | “我是欠你 £3,000 货款,但你交付的货有质量问题,我因此损失 £1,000,应扣减后我只欠 £2,000” |
| 反诉 Counterclaim(CPR Part 20) | 被告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质上等于被告”另行起诉”原告,只是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处理 | 能——反诉是独立的 Part 20 claim,即使原告的本诉被驳回,被告的反诉仍可能独立胜诉并获判决,也可能被独立驳回 | 原告起诉你欠货款 £3,000;你反诉对方**违约交付瑕疵货物**、要求赔偿 £5,000——两个诉求分别审理、分别判决 |
关键区别在于”独立性”:抵销只是一种抗辩技巧(把你的损失算进”你欠多少”这道数学题);反诉则是另立门户——法院会把反诉当成一个新的、独立的索赔来审理,有自己的价值、自己的证据要求,甚至可能自己走上不同的轨道。同一件事,你既可以选择”只做抵销抗辩”,也可以选择”既抵销、又反诉超出的部分”——例如上例中,你可以抗辩说”应扣减 £1,000,我只欠 £2,000″,同时反诉超出抵销部分的损失(如果你的损失是 £3,000,抵销 £3,000 里的 £3,000 冲抵本诉后,你还可以就差额或全部损失另行反诉对方)。
💡 一句话记住:抗辩是盾(防守),反诉是矛(进攻)。你完全可以又举盾、又出矛——法律不要求你在同一份文件里只能选一个。
CPR Part 20 的宗旨(r.20.1)是”以最方便、最有效的方式管理反诉与其他附加索赔”——法院倾向于把关联的诉求放进同一场诉讼一并审理,避免同一组事实被拆成两场官司、重复取证、增加双方费用。
二、作为被告:如何及何时提反诉
1. 反诉随抗辩一并提交(CPR 20.4)——无需许可
如果你是被告,想反诉原告,最简单、最省事的做法是:把反诉和抗辩写进同一份文件、一起提交。根据 CPR 20.4:
被告可以无需法院许可提出反诉,只要在提交抗辩(Defence)的同时一并提交反诉。
Practice Direction 20 也明确:除非有正当理由,抗辩与反诉通常应合并为一份文件,反诉紧接在抗辩之后。因此,实务上你在填写 N9 应诉包 或撰写抗辩状时,只需在抗辩正文后加一节”COUNTERCLAIM“,写明你反诉的事实与请求金额即可,不必另外申请许可、也不必等法院批准。
2. 抗辩提交之后才想反诉——需要法院许可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抗辩,事后才想起或才决定要反诉(例如后来才发现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收到新证据),此时你不能自行补交反诉,必须向法院申请许可(apply for permission)(CPR 20.4)。法院会考虑:
- 反诉与原诉是否事实关联(同一笔交易、同一批货物等);
- 是否会不合理拖延原诉的审理;
- 是否会给原告带来不公平的诟病(如让原告措手不及、缺乏准备时间)。
关联性越强、提出越早,法院越可能批准;如果反诉和原诉几乎无关,或你拖到审理前才申请,法院可能拒绝,让你另行起诉(成为独立案件,而非反诉)。
3. 反诉的法院费用
反诉本身是一个”Part 20 claim”,按 gov.uk 现行 EX50 民事法院费用表,金钱反诉的费用按反诉本身的价值,套用与起诉相同的费用梯度计算(费用会随时间调整,提交前务必以 gov.uk EX50 当期数字为准):
| 反诉金额 | 大致费用梯度(以当期 EX50 为准) |
| 不超过 £300 | 约 £35 |
| £300.01–£500 | 约 £50 |
| £500.01–£1,000 | 约 £70 |
| £1,000.01–£1,500 | 约 £80 |
| £1,500.01–£3,000 | 约 £115 |
| £3,000.01–£5,000 | 约 £205 |
| £5,000.01–£10,000 | 约 £455 |
| £10,000.01–£200,000 | 约为反诉金额的 5% |
| 超过 £200,000 | 约 £10,000(封顶) |
⚠️ 提醒:反诉是否需要在费用之上再单独付费、或是否有”反诉金额未超出本诉金额可减免”之类的具体减免安排,各法院 / 具体情形可能不同,务必在提交前直接向受理法院或 HMCTS 服务热线核实当期收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反诉被退回。经济困难可申请 Help with Fees(EX160),详见 《N180/N181 与轨道分配》 系列文章及 gov.uk 说明。
4. 反诉要写清楚什么
反诉本质是一份”迷你起诉状”,应当包含:
- 事实陈述:反诉所依据的事实(哪笔交易、哪次违约、哪项损失);
- 法律依据:你依据什么请求赔偿(合同违约、侵权、货物与服务法等);
- 具体请求:金额、利息(可依 County Courts Act 1984 s.69 主张法定利息)、其他补救措施;
- 与本诉的关系:说明反诉与原告索赔是否源于同一笔交易/事件(有助于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三、作为原告:收到反诉后怎么办
1. 反诉答辩(Defence to Counterclaim)——14 天期限
如果你是原告,收到被告随抗辩一并送达的反诉,不能置之不理。根据 CPR 15.8:
原告如需就反诉进行答辩,必须在反诉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提交”反诉答辩(Defence to Counterclaim)“。
实务上,法院通常会指示把”对被告抗辩的回复(Reply)“与”反诉答辩(Defence to Counterclaim)“合并成同一份文件提交(因为二者往往同时产生),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文件类型,期限也可能不同——Reply 一般随案件管理时间表走,而反诉答辩的 14 天期限是固定的、独立计算的,请务必单独留意,不要与你对本诉抗辩的时间表混淆。
2. 逾期不答辩的后果——反诉缺席判决
反诉同样适用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规则(CPR Part 12,经 CPR 20.3 类推适用)。也就是说:
你如果逾期未就反诉提交答辩,被告(此时角色是”反诉原告 Part 20 claimant”)可以径行向法院申请就反诉的缺席判决——法院无需开庭,直接依申请人一方陈述判你败诉、需支付反诉金额。
这与本会《申请缺席判决:N225/N227》 一文所述的原理完全相同,只是角色互换:现在轮到你(本诉原告)承担”按时应诉”的义务,逾期同样要承担被判定败诉的风险。收到反诉后,立刻在日历上标出送达日 + 14 天的最后期限,这一点极易被忽视——很多人只顾着应付”自己的索赔部分”,却忘了反诉有独立的、更短的答辩期限。
3. 如果你不认可反诉,该怎么写答辩
反诉答辩的写法与普通抗辩状类似,逐项回应反诉的每一条事实陈述:
- 承认(admit)——同意某项事实为真;
- 否认并说明理由(deny, and state why)——不同意,并给出你的版本;
- 无法承认或否认,要求对方举证(neither admit nor deny)——如你确实不知情。
⚠️ 注意:沉默或笼统否认可能被视为”未有效应诉”——法院要求每一条重要事实都有针对性的回应,笼统的”一概否认”可能在审理时对你不利,甚至可能被质疑答辩不充分。
四、反诉如何影响轨道分配(CPR 26.8 / PD 26)
这是很多litigant最容易忽视、但后果可能最严重的一点:反诉会实实在在地影响你案件被分到哪个”轨道(track)”审理,进而影响你的费用风险。
1. 三大轨道速览
| 轨道 | 大致适用范围 | 费用风险 |
| 小额索赔轨道 Small Claims Track | 争议金额一般不超过 £10,000(人身伤害 / 房屋维修另有较低门槛) | 基本各自承担律师费——败诉方一般无需支付对方的律师费,只需付有限的固定费用和法院费 |
| 快速轨道 Fast Track | 争议较简单、审理通常一天内可完成,金额一般 £10,000–£25,000 区间(视具体情况) | 败诉方通常须支付胜诉方费用,采固定审理费用(fixed trial costs)等有限度的费用规则 |
| 多轨道 Multi-Track | 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审理可能超过一天 | 败诉方通常须支付胜诉方全额可核定费用(costs on the standard basis),费用风险最高 |
2. 反诉金额不与本诉简单相加,但会被单独考虑
CPR 26.8 列出法院分配轨道时须考虑的因素,其中明确包括:
反诉或其他 Part 20 附加索赔的金额,以及与其相关的复杂程度。
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解:法院不会简单把”本诉金额 + 反诉金额”相加、超过门槛就自动升级轨道——是否在争议中的金额(disregard 未有争议的部分、利息、costs、按分摊过失调整后的金额)才是关键。但反诉的存在和金额本身,是法院分配轨道时必须”纳入考量”的独立因素——即便不是简单相加,一个数额较大、争点复杂的反诉,也可能让法院认为案件整体不再适合小额索赔轨道的简易程序,而将其连本诉一起分配到快速轨道甚至多轨道。
3. Practice Direction 26:反诉导致审理超过一天,不得分快速轨道
PD 26 进一步明确一条硬性规则:
如果案件涉及将与本诉一并审理的反诉或其他附加索赔,且因此导致审理预计超过一天,法院不得将案件分配到快速轨道(此时通常直接进入多轨道)。
4. 现实场景:小额索赔”被反诉推上”快速/多轨道
| 场景 | 结果 | 费用影响 |
| 原告索赔 £4,000(本可小额索赔轨道);被告反诉 £15,000 且争点复杂 | 法院综合评估复杂度与反诉金额,可能将全案分配到快速轨道甚至多轨道 | 原本”各自承担律师费”的小额索赔保护消失;败诉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要付对方可观的律师费 |
| 原告索赔 £2,000;被告仅反诉 £500 且争点简单 | 大概率仍留在小额索赔轨道 | 费用风险维持较低水平 |
5. 夸大反诉的费用风险——PD 26 的告诫
法院也意识到,有些被告会故意夸大反诉金额,试图把案件”挤出”小额索赔轨道、给原告制造费用压力。对此,实务与指引明确:
如果一宗本属小额索赔限额内的案件,因反诉金额被夸大而被分配到多轨道,被告(反诉原告)可能因此在费用上受到惩罚——即使反诉最终部分胜诉,法院仍可能考虑反诉金额与实际获判金额的落差,在费用裁量上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费用令。
💡 给原告的提示:如果你怀疑对方的反诉金额被明显夸大,在提交 指示问卷(N180/N181) 时,可以明确向法院指出这一点,并请求法院注意反诉金额与实际证据的落差,避免案件被不当地推上高费用风险的轨道。
五、策略与实务考量:反诉是矛也是筹码
1. 反诉可以作为谈判杠杆
在实务中,反诉常被用作谈判筹码:
- 原告索赔你 £3,000 欠款,你反诉对方 £2,500 违约损失——双方很可能发现,打到底谁都未必划算(诉讼费用、时间、不确定性),进而“相互抵消、私了了事”——例如约定”双方互不追讨、各自撤回”,比继续缠讼更省钱省心。
- 一份证据扎实的反诉,往往能让原本咄咄逼人的原告重新评估风险,更愿意坐下来谈和解——参见本会《想和解或撤诉?》 一文关于 Tomlin Order / 同意令的具体写法。
2. 提反诉前先算账
反诉不是”免费的报复工具”——提出前应权衡:
- 额外的法院费(按反诉金额计算,见第二节);
- 可能把案件推高轨道、放大双方费用风险(见第四节)——如果你原本作为被告在小额索赔轨道很安全,一份夸大的反诉反而可能让你自己也暴露在更高的费用风险下;
- 举证成本——反诉需要你自己举证支持,如同另起一案;
- 是否真的划算——如果反诉金额不大、证据薄弱,单纯作为抵销抗辩(见第一节)可能已经足够保护你,不必额外承担反诉的费用与轨道风险。
3. 反诉与抵销可以并用
如前所述,你可以既主张抵销、又反诉超出部分。典型写法:
“本案所涉货物存在 [具体质量问题],原告因此对被告负有 £X 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主张:(1) 就本诉项下应付款项,以此金额进行抵销;(2) 就抵销后仍有余额的部分,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赔偿。”
这样即便法院不接受你的反诉独立成立,抵销部分仍可能减少你对本诉的应付金额。
六、主诉撤诉后,反诉怎么办
这是另一个常被忽视的”坑”:原告撤回本诉,不等于反诉自动消失。
根据 CPR Part 20 的整体架构,反诉是一个独立的 Part 20 claim——法律地位上,反诉就如同被告”另行起诉”了原告,只是合并在同一案号下处理。因此,参照 CPR Part 38 撤诉制度的一般原理:
原告依 N279(Notice of Discontinuance) 撤回本诉,只终结原告自己的索赔;被告的反诉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并不会因此自动终止。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仍想继续追讨反诉,诉讼会就反诉部分继续进行,法院不会因为原告撤了本诉,就自动把反诉也一并了结。反诉要终止,必须由被告自己另行撤回(提交自己的撤诉通知),或双方另行协议了结(如互相撤回、和解协议中写明反诉一并撤回)。
实务含义:
- 如果你是原告,想通过撤诉”金蝉脱壳”、逃避一份对你不利的反诉——行不通。你撤了本诉,反诉该怎么打还怎么打,你仍然是反诉的被告,仍需按前述第三节的规则应对。
- 如果你是被告,本诉被原告撤回后,你应当主动决定:是否还要继续你的反诉?如果和解方案已经把双方争议一揽子解决,务必在和解协议 / 撤诉安排中明确写清楚”反诉一并撤回”或”双方互不追究”,否则可能出现”本诉撤了,反诉却不清不楚地悬在那里”的尴尬局面。
- 建议做法:与其各自零散地提交/撤回文件,不如像 《想和解或撤诉?》 一文所述,用同意令(consent order)或 Tomlin Order 把”本诉与反诉均予以撤销/中止”一次性写清楚,避免遗留问题。
七、被告 vs 原告:反诉时间线对照
| 阶段 | 你是被告,想反诉 | 你是原告,收到反诉 |
| 提交抗辩时 | 随抗辩一并提交反诉(CPR 20.4),无需许可 | —— |
| 反诉送达后 | —— | 14 天内提交反诉答辩(CPR 15.8),常与 Reply 合并 |
| 逾期未答辩 | 可就反诉申请缺席判决(CPR Part 12) | 可能被判缺席判决败诉 |
| 抗辩提交后才想反诉 | 须申请法院许可(CPR 20.4) | —— |
| 指示问卷 / 轨道分配阶段 | 反诉金额与复杂度将被纳入轨道分配考量(CPR 26.8 / PD 26) | 可在 N180/N181 中指出反诉金额是否被夸大 |
| 本诉被撤诉 | 反诉独立存续,除非自己另行撤回 | 撤本诉不等于摆脱反诉,仍需应对 |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慈善登记号 1209727)为在英华人提供信息性协助:
- 判断是否该反诉——反诉 vs 抵销的取舍、费用与轨道风险的初步评估
- 反诉/反诉答辩的文件梳理——中英双语理解 CPR Part 20 的要求与期限
- 轨道分配疑问——反诉是否可能推高你案件的轨道及费用风险
- 和解安排——本诉与反诉一并了结的方案梳理
- 转介——诉讼律师、Citizens Advice;法院翻译
⚠️ 圆景基金会提供信息性协助,不代表你出庭、不代写法律文件;反诉往往显著影响费用风险,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联络方式:
- 邮箱:[email protected]
- 地址:5th Floor, 167-169 Great Portland Street, London, W1W 5PF
- 网站:circle-vision.org/contact-us
本文为信息性指南,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圆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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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打民事官司(系列总览与常用法院表格一览)》
- 《提起金钱索赔:N1 / MCOL》
- 《收到法院传票如何应诉:N9 与抗辩》
- 《指示问卷 N180 / N181 与轨道分配》
- 《想和解或撤诉?N279 / Tomlin Order》
- 《申请缺席判决:N225 / N227》
- 《追回你的法律费用》
📌 法域 / 数据版本说明
- 适用范围:英格兰与威尔士民事诉讼中的反诉(CPR Part 20 反诉与其他附加索赔、CPR 15.8 反诉答辩期限、CPR 26.8 / PD 26 轨道分配、CPR Part 38 撤诉与反诉的关系)。苏格兰 / 北爱尔兰程序不同。
- 数据版本:含 CPR 20.4 反诉提出规则、CPR 15.8 的 14 天反诉答辩期限、CPR 26.8 / PD 26 轨道分配对反诉的考量(含反诉导致审理超一天不得分快速轨道的规则)、EX50 反诉费用梯度——费用表与规则更新较频繁,以 justice.gov.uk 与 gov.uk 为准。
- 本文非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律师或圆景基金会。
版本与责任:
- 法域:英格兰与威尔士(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 数据来源:justice.gov.uk(CPR Part 20 及 PD 20、Part 15、Part 26 及 PD 26、Part 38、Part 12)、gov.uk(civil court fees EX50、Make a court claim for money)
- 本文最后核对日期:2026-07-08
- 发布主体: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England & Wales 慈善登记号 1209727)
- 反馈与勘误:发现规则过时或事实错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反诉(counterclaim)和抗辩(defence)有什么区别?
抗辩只是否认或反驳原告的索赔,成功了也只是让你不用赔,你自己拿不到判决赔偿。反诉则是被告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受 CPR Part 20 规管),本质上等于被告”另行起诉”原告,只是合并在同一案号里处理——即使原告的本诉最终被驳回,被告的反诉仍可能独立胜诉并获得判决赔偿。简单说:抗辩是盾,反诉是矛,两者可以同时使用。
Q2. 反诉和抵销(set-off)是一回事吗?
不是。抵销只是承认部分或全部债务存在,但用你对原告的反请求冲减你应付的金额,本身不产生独立判决,只影响净欠款数额。反诉则是一个可以独立胜诉、独立执行的诉求。你可以只做抵销抗辩,也可以既抵销、又反诉超出抵销部分的差额——两者并不互斥。
Q3. 我作为被告,什么时候可以提反诉?需要法院许可吗?
如果你在提交抗辩的同时一并提交反诉,无需法院许可(CPR 20.4)——实务上通常把抗辩与反诉写成同一份文件,反诉紧接在抗辩之后。但如果你已经提交了抗辩,之后才想反诉,则必须向法院申请许可,法院会考虑反诉与本诉的关联性、是否会不合理拖延审理等因素。
Q4. 我作为原告,收到被告的反诉后要做什么?期限是多久?
你必须在反诉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提交”反诉答辩(Defence to Counterclaim)”(CPR 15.8),通常与你对被告抗辩的”回复(Reply)”合并成一份文件提交。这个 14 天期限是独立计算的,务必单独留意,不要与其他时间表混淆。
Q5. 我没有及时回应反诉,会有什么后果?
反诉同样适用缺席判决规则(CPR Part 12)。如果你逾期未就反诉提交答辩,被告(此时角色是”反诉原告”)可以径行向法院申请就反诉的缺席判决,法院可能无需开庭就直接判你败诉、需支付反诉金额。这与《申请缺席判决:N225/N227》 中讲的原理相同,只是角色互换。
Q6. 反诉会不会让我的案子被分配到更高费用风险的轨道?
有可能。CPR 26.8 明确规定,法院分配轨道时须考虑反诉的金额与复杂程度。虽然反诉金额不会与本诉简单相加,但一个数额较大、争点复杂的反诉,可能让法院认为整个案件不再适合小额索赔轨道的简易程序,从而把本诉与反诉一并分配到快速轨道甚至多轨道——这意味着你会失去小额索赔轨道”一般不判付对方律师费”的费用保护。Practice Direction 26 还规定,如果反诉导致审理预计超过一天,案件不得分配到快速轨道。反诉金额如被明显夸大,法院也可能在费用裁量上对反诉方不利。
Q7. 原告撤回了本诉,被告的反诉是不是也自动结束了?
不是。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 Part 20 claim,原告依 N279 撤回本诉,只终结原告自己的索赔,并不会自动终止被告的反诉。如果被告仍想继续追讨反诉,诉讼会就反诉部分继续进行;反诉要终止,必须由被告自己另行撤回,或双方另行协议了结。想一次性把本诉与反诉都了结,建议在和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明确写清楚,参见《想和解或撤诉?N279 / Tomlin Order》。
Q8. 提反诉要另外付法院费吗?大概多少?
要。反诉本身是一个独立的 Part 20 claim,须按其自身价值另付法院费,费用梯度与提起一份新起诉相同(例如反诉金额 £1,500.01–£3,000 时约 £115,£10,000.01–£200,000 时约为反诉金额的 5%),具体以 gov.uk 现行 EX50 费用表 为准。经济困难可申请 Help with Fees(EX160)。提交反诉前,建议直接向受理法院核实当期收费,避免因欠费被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