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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小额索赔原则上“各付各的”:依 CPR 27.14(2),胜诉方只能向对方追讨一份有限清单内的费用(法院费、固定起诉费用、交通、每人每天最多 £95 误工、每位专家最多 £750 等),律师费一般拿不回。
  • 最大的例外是“不合理行为”:CPR 27.14(2)(g) 允许法院命令“行为不合理”的一方,另外支付经简易评估的讼费,可以超出上述清单与上限。
  • 怎么认定: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2017] 中采用 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的“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 无理纠缠、意在骚扰对方而非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不合理;单纯打输官司、论点较弱,不算。自己打官司的人,标准与律师相同。
  • 拒绝和解: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可以一并考虑。不参加或敷衍法院安排的免费调解,则可能被制裁,包括即使胜诉也要支付诉讼费用。
  • 能追讨什么:经法院简易评估的额外讼费,可包括律师费;自己打官司的,时间一般按每小时 £24 计算(或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总额不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CPR 46.5)。最好在听证前准备好讼费清单。
  • 门槛很高:法院提醒不应让人因为害怕被认定“不合理”而不敢使用小额程序。不要把这一条当成拿回律师费的常规途径。
  • 法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简易程序的“明显不合理”例外规则不同,对照 英格兰 vs 苏格兰小额索赔对比。

在英国打小额官司(一般为 £10,000 以下的金钱索赔),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赢了也拿不回律师费。”这句话基本正确,但不是全部。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无理取闹,例如反复不遵守法院命令、明知没有道理还拖着不放、无故缺席聆讯,法院可以让他为此付出代价:支付你额外的讼费。

反过来,如果你自己在诉讼中处理不当,也可能被对方以“不合理行为”为由追讨讼费。本文讲清这条规则的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判断“不合理”、哪些费用可以追讨、怎么申请,以及被对方指控时如何应对。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认定不合理行为、判多少讼费,都由法官根据个案事实酌情决定。请咨询律师、Citizens Advice 或圆景基金会。

主要依据与机构:


一、小额索赔的讼费规则:各付各的,但有例外

小额轨道的设计目的,是让普通人不请律师也打得起官司。因此 CPR 27.14(2) 规定,法院不得命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讼费、费用与开支(包括上诉阶段),只有以下例外:

项目内容上限
(a)起诉时的固定起诉费用按 PD 45 Table 2 分档
(b)诉求包括禁令或强制履行时的法律意见费£260
(c)已支付的法院费实付
(d)当事人或证人出席聆讯的合理交通与住宿费合理实付
(e)当事人或证人出席聆讯的误工或请假损失每人每天 £95
(f)专家费每位专家 £750
(g)行为不合理的一方须支付、经法院简易评估的额外讼费法院酌定,不受上述上限限制
(h)车祸、雇主责任与公众责任索赔协议下的第 1、2 阶段固定讼费(特定情形)按表
(i)上诉时合理产生的经认可的庭审记录费实付

上诉法院在 Akhtar v Boland [2014] 中确认,这一限制也适用于上诉,包括上诉到上诉法院的阶段。各项法院费用与减免另见 《小额索赔诉讼费用全解》,固定起诉费用表与快速轨道固定讼费见 《固定可追偿讼费全解》。


二、怎么认定“不合理行为”

2.1 法律标准

CPR 没有给“不合理”下定义。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2017] EWCA Civ 269 中认为,这类案件高度取决于个案事实,难以给出一般性指引,并认定 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Ch 205 的说法已足够指导小额索赔法官。Ridehalgh 的要点是:

  • “不合理”恰当地描述了无理纠缠(vexatious)、意在骚扰对方而非推动解决案件的行为;即使出于过度热心而非不良动机,也一样;
  • 不能仅仅因为行为最终导致败诉,就说它不合理;
  • 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

Dammermann 还强调:

  • 自己打官司的人(litigant in person)适用同一标准:不比律师更宽松,也不比律师更严格;
  • 法院不希望人们因为害怕被认定“不合理”而不敢使用小额程序;
  • 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官批准了上诉,都是判断时的相关因素;上诉阶段法院应格外谨慎,除非上诉时的情况确实不同。

2.2 常见情形对照

以下是法院实务中常见的考虑情形,最终仍由法官根据个案决定:

可能被认定不合理一般不算不合理
无故不遵守法院命令(如不按时交换文件、证人陈述),且没有合理解释打输了官司,或论点较弱但仍有一定道理
无合理理由缺席聆讯,又不事先通知法院和对方因疾病、意外等有证据的合理原因缺席,并及时通知
明知诉求或抗辩没有事实根据仍坚持,或提交虚假、篡改的证据对事实有真诚但错误的理解
反复提出无理申请、故意拖延,以拖垮对方自己打官司时的程序性小错误,并及时纠正
在聆讯中辱骂、威胁对方或证人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双方观点都有理据
不参加或敷衍法院安排的免费调解(见第三节)仅仅拒绝一份和解要约(CPR 27.14(3))

📌 重点:Dammermann 中,败诉的当事人拒绝了对方 £1,000 的和解要约,下级法院据此判他支付讼费。上诉法院认为,拒绝要约本身无法满足不合理的标准,撤销了该讼费令,改为不判讼费。


三、拒绝和解与调解

  • 和解要约:Part 36 正式要约不适用于小额索赔(CPR 27.2(1)(g))。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在判断时可以一并考虑。例如对方一再提出合理的和解建议,你却毫无理由地坚持远超合理范围的金额,又伴有其他无理行为,这些可能被综合考虑。
  • 小额索赔调解:对 £10,000 以下的金钱索赔有争议的,法院会安排免费的电话调解(最长约 1 小时),双方必须参加。依 GOV.UK 的说明,不参加或不作出合理努力达成协议的,法官可以制裁,包括驳回你的诉讼,或让你即使胜诉也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会考虑你未参加的理由。
  • 其他轨道:在快速、中间与多轨道,CPR 44.2(5)(e)(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明确把不遵守 ADR 命令或无理拒绝参与 ADR 列为讼费考量因素。

四、能追讨哪些费用

法院依 27.14(2)(g) 判给的是经简易评估(summary assessment)的“额外讼费”,金额由法官酌定,须合理、相称。可以考虑的项目:

费用说明
律师费请了律师的,可主张律师处理案件的费用;法官会评估工作量与收费是否合理、相称,并常会考虑费用与不合理行为的关联程度
自己打官司的时间依 CPR 46.5,可按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按 PD 46 para 3.4 的每小时 £24 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垫付开支除外)。自诉人能否经 (g) 追讨时间费用,未见上诉法院直接裁定,但规则本身适用于任何判给自诉人的讼费
垫付开支(disbursements)例如因对方行为额外产生的复印、邮寄、翻译等合理开支
超出常规上限的部分例如因对方无故缺席而多去一次法庭的误工与交通,可以不受 £95 上限限制

一般拿不到的:与对方不合理行为无关、本来就要花的费用(法官通常会只判与不当行为相关的部分,或按比例判给);不合理、过高的律师收费;你自己额外的精神损失。


五、如何申请

  1. 随时保存证据:对方不遵守命令、缺席、拖延的时间线;往来信件、邮件;法院命令副本;你因此多花的时间与开支记录(日期、事项、小时数、金额)。
  2. 事先书面警告:对方出现不合理行为时,书面提醒对方遵守命令,并告知你将依 CPR 27.14(2)(g) 申请讼费(见第九节模板)。这本身也是你行为合理的证据。
  3. 准备讼费清单:参照 Form N260 的格式列出时间与费用。PD 44 para 9.5 要求在一般聆讯前至少 24 小时提交并送达讼费清单;小额索赔虽无明文要求,但提早准备、送达,法官更容易当场评估。
  4. 在聆讯结束时提出:判决宣布后,向法官说明:“I apply for costs under CPR 27.14(2)(g) on the ground that the defendant has behaved unreasonably”,然后逐项说明行为、证据与费用。
  5. 法官当场决定:法官会先判断是否不合理,再决定是否判讼费、判多少。判给的讼费一般须在 14 天内支付,可以与判决金额一并执行。

六、被对方指控“不合理行为”时如何应对

  • 解释原因:说明你的行为有合理的解释,例如生病、误解程序、英语能力有限、及时补救。Ridehalgh 的试金石正是“有没有合理解释”。
  • 引用 Dammermann:败诉或论点较弱不等于不合理;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自诉人不应因害怕讼费而被吓退。
  • 挑战金额:即使法官认为某些行为不合理,你也可以要求只判与该行为相关的费用,并指出对方清单中不合理或过高的项目。
  • 自己做到合理:遵守每一个法院命令,按时提交文件;无法遵守时,提前向法院和对方说明并申请延期;认真参加调解;保持礼貌。

七、其他轨道与苏格兰对照

情形规则
快速轨道与中间轨道(固定讼费)CPR 45.13:一方行为不合理(即“没有合理解释的行为”),法院可把应付的固定讼费上调或下调 50%
一般讼费规则CPR 44.2 要求考虑双方诉前与诉中的行为;CPR 44.11 允许法院因不合理或不当行为不予支持讼费,或命令过错方支付其造成的讼费
苏格兰简易程序£300 或以下不判费用;£300–£1,500 上限 £150;£1,500–£3,000 上限为索赔额的 10%。被告不提出或不坚持抗辩、或不诚信抗辩,或一方行为“明显不合理”的,可以不受上限限制(*Courts Reform (Scotland) Act 2014* s.81)

八、示意案例(虚构,仅供说明)

示意案例 1:被告两次无故缺席

情况:张女士起诉装修公司,索赔 £4,800。被告第一次聆讯前一天才申请延期,没有理由;第二次聆讯干脆不出席,也没有通知法院。张女士两次请假出庭。

分析:两次无故缺席、事先不通知,没有合理解释,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行为。

怎么做:胜诉后,张女士当庭依 27.14(2)(g) 申请讼费,提交两次出庭的请假证明、交通票据和准备文件的时间记录。法官判给她超过 £95 日上限的误工损失,以及按每小时 £24 计算的部分准备时间。

示意案例 2:拒绝和解被要求付讼费

情况:李先生索赔 £2,500 的押金损失,房东提出 £800 和解,他拒绝。法官最终判他获赔 £600。房东要求法官以“不合理拒绝和解”为由判李先生支付讼费。

分析:依 CPR 27.14(3) 与 Dammermann,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李先生的诉求有一定依据,行为也有合理解释。

结果:法官不判李先生支付额外讼费。

示意案例 3:不参加调解

情况:陈先生被起诉欠款 £3,000,他认为对方没有道理,没有接法院安排的调解电话,也没有说明原因。

分析:小额索赔调解是强制性的,无故不参加可能被制裁。

结果:法官最终驳回了对方的部分诉求,但考虑到陈先生无故不参加调解,判他承担对方的部分诉讼费用。


九、警告对方不合理行为的信函模板

[Your name / 您的姓名]
[Your address / 您的地址]
[Date / 日期]

To: [Other party's name and address / 对方姓名与地址]

Claim number: [claim number / 案件编号]
[Claimant name] v [Defendant name] [双方姓名]

Dear [Name / 对方姓名],

1. I refer to the court's order dated [date of order / 法院命令日期], which required you to [describe the order, e.g. send me copies of all documents you rely on by 4pm on 15 October 2026] [写明命令内容].

2. You have not complied with this order. [Describe any other conduct, e.g. "You also did not attend the mediation appointment on [date] and gave no reason."] [描述对方其他不合理行为]

3. Please comply with the order by [date, e.g. 7 days from this letter] [给出合理期限]. If you need more time, you should apply to the court and explain why.

4. Please note that if you continue to behave in this way, I will ask the court to order you to pay my costs under rule 27.14(2)(g) of 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on the ground that you have behaved unreasonably. I will show this letter to the judge.

5. I remain willing to discuss settlement. [Optional: state your settlement proposal] [可写明和解建议,或删除此句]

Yours sincerely,

[Signature / 签名]
[Your name / 您的姓名]

发出前删除中文提示

十、实务提醒

  • 先确保自己合理:遵守每一个命令、按时交文件、认真参加调解。你自己的合理行为,是申请讼费和抵御对方申请的最好证据。
  • 记录时间与开支:从第一天起记下每次准备文件、出庭的时间和费用,留好收据。
  • 不要过度期待:门槛很高,多数小额案件不会判 (g) 讼费。请律师前先算清楚可能拿不回的费用。
  • 当庭提出:判决后马上申请,不要等到之后。准备一页清单,方便法官当场评估。
  • 英语有困难:可以申请免费法庭口译,见 《法庭免费翻译服务》。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为在英华人提供信息性协助:

  • 行为评估——帮您判断对方或您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 证据与清单——协助整理时间线、费用记录与讼费清单
  • 信函起草——协助撰写警告信与和解建议
  • 聆讯准备——说明如何当庭申请或回应讼费申请
  • 转介——诉讼律师、法律援助与 Support Through Court 等免费支援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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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与说明:

  • 法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简易程序适用 Courts Reform (Scotland) Act 2014 s.81 的“明显不合理”例外及费用上限,北爱尔兰小额索赔另有规则。对照 英格兰 vs 苏格兰小额索赔对比。
  • 数据版本:CPR 27.14(2)(a)–(i)、27.14(3)–(4) 与 27.2(1)(g) 依 justice.gov.uk 现行 Part 27;£260、£95、£750 依 PD 27A paras 7.2–7.3;自诉人每小时 £24 与三分之二上限依 PD 46 para 3.4 与 CPR 46.5;Dammermann v Lanyon Bowdler LLP [2017] EWCA Civ 269 paras 26–33;Ridehalgh v Horsefield [1994] Ch 205, 232;Akhtar v Boland [2014] EWCA Civ 943;CPR 44.2(5)(e) 依 SI 2024/839(2024-10-01 起);CPR 45.13 ±50%;讼费清单 24 小时依 PD 44 para 9.5;调解制裁依 GOV.UK 小额索赔调解服务说明;苏格兰上限依 SSI 2016/388(经 SSI 2019/79 修订)。来源:justice.gov.uk、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legislation.gov.uk、gov.uk。规则与金额可能调整,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 本文最后核对日期: · 发布: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England & Wales 慈善登记号 1209727)· 勘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小额索赔赢了,能拿回律师费吗?

一般不能。依 CPR 27.14(2),小额索赔只能追讨有限的费用:法院费、固定起诉费用、合理交通、每人每天最多 £95 误工、每位专家最多 £750 等。唯一的大例外是对方行为不合理时,法院可依 27.14(2)(g) 另外判给经简易评估的讼费。

Q2.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法院采用 Ridehalgh v Horsefield 的试金石:这种行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无理纠缠、意在骚扰对方而非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不合理,例如无故不遵守法院命令、无故缺席聆讯、明知没有根据仍坚持、提交虚假证据。单纯打输官司或论点较弱,不算不合理。

Q3. 我拒绝了对方的和解要约,会被判付讼费吗?

依 CPR 27.14(3),拒绝和解要约本身不构成不合理行为,但法院可以一并考虑。上诉法院在 Dammermann 案中撤销了仅因拒绝 £1,000 要约而判的讼费令。只要你的诉求有一定依据,行为有合理解释,一般不会因拒绝要约而被判付讼费。

Q4. 不参加法院安排的调解有什么后果?

对 £10,000 以下有争议的金钱索赔,法院会安排免费电话调解,双方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或不作合理努力的,法官可以制裁,包括驳回诉讼,或让你即使胜诉也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会考虑你未参加的理由。

Q5. 对方行为不合理时,我能追讨哪些费用?

法院会简易评估合理、相称的额外讼费,可以包括律师费、因对方行为额外产生的开支,以及超出 £95 日上限的误工损失。法官通常会考虑费用与不合理行为的关联,只判相关部分或按比例判给。

Q6. 我自己打官司,没请律师,也能追讨时间吗?

可以主张。依 CPR 46.5,自诉人可按证明的实际经济损失,或按每小时 £24 计算时间费用,总额不超过请律师可获赔数额的三分之二(垫付开支除外)。请保存每次准备文件和出庭的时间记录。

Q7. 怎么申请不合理行为讼费?

保存对方不合理行为的证据和你的费用记录,事先书面警告对方,准备讼费清单(可参照 Form N260,最好在聆讯前 24 小时送达),在判决后当庭依 CPR 27.14(2)(g) 提出申请,逐项说明行为、证据与金额。

Q8. 小额索赔的上诉,可以追讨讼费吗?

CPR 27.14 的限制同样适用于上诉,包括上诉到上诉法院(Akhtar v Boland [2014])。上诉阶段除经认可的庭审记录费外,一般也只能在对方行为不合理时追讨额外讼费,而上诉法院会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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