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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英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欺凌法》——法律义务散见于《教育与督察法 2006》s.89(公立学校须制订并执行反欺凌措施)、《2014 独立学校标准条例》附表 1 第 3 部分第 10 段(独立学校须有”有效的反欺凌策略”)以及《儿童保护教育指南》(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KCSIE);本文把这些义务、专属升级阶梯与最重要的如何索赔说清楚。
- 投诉机制本身不重复讲——校内投诉三阶段、DfE / Ofsted / 私立学校三阶段投诉的具体做法,见姊妹篇《投诉学校怎么办?》;本文只讲欺凌专属的安全保护 / 报警升级,以及赔偿这一件事。
- 要钱最难、也最诚实的一条路是民事过失(negligence)索赔——必须证明学校明知或理应预见风险、未采取合理措施、且造成可诊断的精神损伤(仅仅”难过””不开心”不够);法院对学校的专业判断高度尊重,胜诉门槛高,多数个案走不到这一步。
- CICA(刑事伤害赔偿)只赔”暴力犯罪”——单纯的言语羞辱或网络辱骂一般不构成CICA 意义上的暴力犯罪,除非伴随人身攻击或直接的即时人身伤害威胁;必须先报警,且有严格的时限。
- 打人的同学的父母,在英格兰法律下一般不对孩子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除非家长自己也有过失(如明知孩子有暴力倾向仍疏于看管);真正可能被追责、可能被判”补偿令”的,往往是走到少年法庭的该名学生本人(其父母可能被命令代为支付)。
- 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格外宽松:普通人身伤害索赔时效是 3 年,但未成年人从满 18 岁那天才开始起算,实际上到 21 岁生日前都可以起诉——不要因为”事情过去很久了”就放弃。
- 法域:本文以英格兰为准——威尔士、苏格兰、北爱的学校法律框架、监管机构与索赔路径均不同,苏格兰的民事诉讼与损害赔偿制度对照见《如何在苏格兰打民事官司》。
孩子在学校被欺负——被起侮辱性绰号、被孤立、被推搡甚至被打伤——很多华人家长的第一反应是”忍一忍””别惹事””怕影响孩子在学校的处境”。但英国法律其实给了学校明确的法定义务,也给了受害学生和家长清晰(虽然并不容易)的维权路径。本文分三部分:学校到底欠你孩子什么法定义务、欺凌专属的升级路径(安全保护、报警、Ofsted),以及本文的重点——如果孩子真的受了伤,能不能拿到赔偿、走哪条路、现实预期是什么。校内投诉三阶段与 DfE / Ofsted 一般性投诉机制,姊妹篇《投诉学校怎么办?》已详细讲解,本文不重复。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资料,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可能胜诉、能索赔多少、具体时限如何计算,取决于个案事实与医学证据,请咨询律师、Citizens Advice 或圆景基金会核实后再行动。
主要依据与机构:
-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 s.89——公立学校反欺凌措施的法定依据(含 s.89(5) 校外行为管辖权、s.89(6) 向师生家长公布义务)
- Education (Independent School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4,附表 1 第 3 部分第 10 段——独立学校反欺凌策略的法定标准
- gov.uk:《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 2026》——KCSIE 法定安全保护指南(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 gov.uk:《Preventing bullying》——DfE 反欺凌指导(2026 年 7 月 9 日更新)
- Equality Act 2010 Part 6 第 1 章(学校)、s.85、s.149——学校歧视 / 骚扰义务与公共部门平等责任
- Limitation Act 1980 ss.11、28——人身伤害诉讼时效及未成年人特殊起算规则
- Sentencing Act 2020 s.133、s.135、s.139、s.380——刑事法庭补偿令、未成年被告补偿令上限及父母代付规则
- gov.uk: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Scheme 2012——CICA 刑事伤害赔偿计划及现行赔偿表
- judiciary.uk:Judicial College Guidelines——精神损害赔偿分级金额指引(第 18 版,2026 年 4 月)
- Ofsted:报告安全保护疑虑 / complain.ofsted.gov.uk
一、没有一部”反欺凌法”——法律框架从哪里来
英国没有一部单独、专门的《反欺凌法》(Anti-Bullying Act)。学校防止和处理欺凌的义务,来自几部不同法律与指导文件的拼接——搞清楚这一点,就知道为什么”投诉欺凌”没有一条唯一、统一的法律程序,而是要看你的问题属于哪一类(法定义务不达标?安全保护失职?犯罪行为?歧视?)。
1.1 公立学校:《教育与督察法 2006》s.89
| 条款 | 要求 |
| s.89(1)(b) | 校长须制订行为政策中的措施,特别包括“鼓励学生间的良好行为与相互尊重,尤其是防止一切形式的欺凌(preventing all forms of bullying among pupils)” |
| s.89(5) | 校长有权在合理限度内(to such extent as is reasonable)规管学生不在校内、不受学校人员管束时的行为——这是学校可以介入校外欺凌与网络欺凌的法律依据 |
| s.89(6) | 校长须将这些措施让全校师生与家长普遍知悉,并每学年至少一次特别提醒全体学生、家长与在校工作人员 |
📌 一句话:公立学校的反欺凌义务不是”最好做”,而是法定必须做——如果学校连一份反欺凌政策都拿不出来,或者从未按 s.89(6) 向家长公布过,这本身就是可以在投诉信里明确指出的违法点。
1.2 学院(academy)与独立 / 私立学校
| 学校类型 | 法律依据 | 要求 |
| 学院 / free school | 与教育大臣签订的资助协议(funding agreement),要求达到与独立学校标准相当的水平 | 须有等效的反欺凌措施,但这来自合同性质的资助协议,而非条例直接约束 |
| 独立 / 私立学校 | 《2014 年教育(独立学校标准)条例》附表 1 第 3 部分第 10 段 | 法定原文:校产权人(proprietor)须确保”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防止校内欺凌,方法是制订并执行有效的反欺凌策略“ |
1.3 安全保护框架:KCSIE 2026
《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KCSIE)是所有学校与学院必须遵循的法定安全保护指南,2026 版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KCSIE 2026 把欺凌纳入一个更宽的伞形概念——“同伴间侵害(child-on-child abuse,含骚扰与暴力)”——明确列出这一类别”最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欺凌(含网络欺凌、基于偏见与歧视的欺凌)“,以及性暴力 / 性骚扰、身体暴力等其他形式。这意味着:
- 严重、持续或涉及人身安全的欺凌,学校必须按 KCSIE 的安全保护(safeguarding)流程处理,而不能仅仅当作一般的行为问题;
- 每所学校必须指定一名指定安全保护负责人(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 DSL),家长可以直接联系 DSL 反映涉及人身安全的欺凌。
1.4 DfE 一般性指导:《Preventing bullying》
DfE 现行反欺凌指导文件题为《Preventing bullying》(gov.uk,2026 年 7 月 9 日更新;此前旧版题为《Preventing and tackling bullying》)。它不创设新的法律义务,而是指导学校如何履行 s.89 的义务、如何识别与回应欺凌,并给出了欺凌的常见特征——重复发生、蓄意造成伤害、双方存在权力 / 力量不对等(具体措辞以官方当期文本为准)。
1.5 平等法 2010:教育中的歧视与骚扰义务
| 条款 | 内容 |
| Part 6 第 1 章(ss.84–89) | 学校对学生的直接歧视、合理调整义务、骚扰、加害的一般框架 |
| s.85(3) | 学校(责任主体)本身不得对学生(含申请入学者)实施骚扰——注意这一条约束的是学校自身对学生的行为,并未就”同学骚扰同学”这类同伴行为,为学校创设一般性的《平等法》骚扰连带责任(不论涉及哪一项受保护特征) |
| s.85(10)——进一步缩窄学校自身骚扰责任的范围 | 即便是学校自己对学生的骚扰,适用 s.26(骚扰)时,性别重置、宗教或信仰、性取向这三项特征也被明文排除——学校对涉及这三类特征的”自身骚扰”不承担《平等法》骚扰条款下的责任;涉及残疾、种族、性别的”学校自身骚扰”仍可适用 s.26。无论哪种情况,学校对同伴欺凌的回应方式——是否敷衍、是否因某项受保护特征而区别对待——仍可能独立构成直接歧视或未作合理调整,这两项责任不受 s.85(10) 影响 |
| s.149(公共部门平等责任,PSED) | 学校作为公共职能主体,须在决策中适当考虑消除歧视 / 促进平等 |
歧视相关的申诉路径与救济细节,见姊妹篇《服务、教育与公共职能领域的歧视申诉指南》,本文第四节仅讲歧视相关的赔偿路径。
1.6 《儿童福祉与学校法 2026》——与欺凌无关,不要误会
《Children’s Wellbeing and Schools Act 2026》已于2026 年 4 月 29 日获御准(Royal Assent),媒体报道较多,但它没有任何专门针对欺凌、反欺凌政策或欺凌类投诉的条款。与本文话题勉强沾边的只有:s.2(把教育机构纳入安全保护协作安排)、s.3(多机构儿童保护小组)、s.55(学院学校”改善行为”的教育provision)——都不是欺凌专属条款。换言之:学校防止欺凌的法律义务仍然是上面的 s.89(EIA 2006)与 2014 年独立学校标准条例,这部新法没有改变这一框架。
二、什么算”欺凌”——定义与常见类型
DfE 现行指导把欺凌理解为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为:重复发生(而非一次性冲突)、蓄意造成伤害(身体、情感或社交上的伤害),以及施害方与受害方之间存在力量或地位上的不对等(体型、人数、社交地位、网络影响力等)。据此,以下都属于学校须处理的欺凌类型:
| 类型 | 说明 |
| 身体欺凌 | 推搡、殴打、抢夺 / 破坏财物 |
| 言语欺凌 | 侮辱、起绰号、嘲笑 |
| 社交 / 关系欺凌 | 孤立、造谣、煽动他人排挤 |
| 网络欺凌(cyberbullying) | 社交媒体羞辱、群聊排挤、恶意消息——即便发生在校外 / 放学后,学校仍可依 EIA 2006 s.89(5) 在合理限度内介入 |
| 种族欺凌 | 针对肤色、口音、”中国佬”一类种族侮辱——对在英华人学生尤其常见,这类事件同时可能构成仇恨犯罪(hate crime),见第三节 |
| 残疾相关欺凌 | 针对学习障碍、身体残疾、神经多样性(如自闭症)的嘲笑与排挤——同时触发《平等法》直接歧视 / 合理调整问题 |
|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 | KCSIE 2026 项下”同伴间侵害(含骚扰与暴力)”明确列出的类别,包含言语性骚扰、不当身体接触等 |
🚨 给华人家长的提醒:针对口音、饮食习惯、外貌的种族性嘲笑不是”小孩子闹着玩”,而是学校必须按其反欺凌政策与 KCSIE 处理的事项,严重时更是仇恨犯罪——不要因为语言或文化上的不适应就选择沉默。
三、欺凌专属的升级路径:安全保护、报警、Ofsted
校内投诉三阶段(非正式反映 → 书面正式投诉 → 校董会 / 投诉小组)与之后升级到 DfE / Ofsted / 独立学校三阶段投诉的具体操作、时限与模板,姊妹篇《投诉学校怎么办?》已经讲得很清楚,本文不重复。本节只讲欺凌这类问题特有的、并行于普通投诉流程的几条线。
3.1 涉及人身安全或涉嫌违法:直接找 DSL、走安全保护线
如果欺凌涉及人身伤害、性骚扰 / 性暴力、持续的仇恨言论,不要只走普通投诉信——直接联系学校的指定安全保护负责人(DSL),要求按 KCSIE 的安全保护程序处理并留存书面记录。这条线与普通投诉流程并行,不互相排斥。
3.2 全校层面的安全保护失职:Ofsted
如果你认为的问题不只是”这一个案子处理不好”,而是学校整体上未能保护学生安全(例如屡次漠视投诉、DSL 长期空缺、安全保护记录混乱),可通过 Ofsted 报告安全保护疑虑反映。与姊妹篇第二节讲的一般性 Ofsted 投诉一样,Ofsted 只把这当作督查情报,不会替你解决个案、不会给你个人的赔偿或补救。
3.3 涉嫌犯罪:报警
| 行为 | 可能构成的罪名 | 报给谁 |
| 殴打、推搡致伤 | 普通伤害 / 严重伤害(Assault Occasioning ABH 或更重) | 警方(101 报案;紧急情况 999) |
| 持续骚扰、跟踪、恐吓(含网络) | 《骚扰保护法 1997》(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1997)下的骚扰罪 | 警方 |
| 恶意 / 侮辱性电子讯息 | 《恶意通讯法 1988》s.1 / 《通讯法 2003》s.127 | 警方;同时可向社交平台举报删除 |
| 基于种族 / 宗教等的侮辱与攻击 | 仇恨犯罪(hate crime)——可在普通罪名基础上加重量刑 | 警方;举报时明确说明”我认为这是仇恨犯罪” |
| 抢夺 / 故意损坏财物 | 盗窃罪 / 刑事损害罪 | 警方 |
未成年施害者的刑事责任年龄:
- 未满 10 周岁:在英格兰法律下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会被检控,但仍应通过学校安全保护程序与地方当局儿童服务处理;
- 10 至 17 周岁:进入少年司法体系,可能被警方警告、转介少年犯罪团队(Youth Offending Team),或在少年法庭被起诉——第四节的”补偿令”正是在这一体系下产生。
3.4 严重或福利层面的担忧:地方当局儿童服务
如果欺凌背后反映出孩子在家庭或校园中存在更广泛的福利风险,可依《儿童法 1989》s.17(有需要的儿童)或 s.47(怀疑重大伤害而须调查)联系地方当局儿童服务(children’s services)。
四、赔偿——诚实的全景图
这是本文的重点:孩子受了委屈甚至受了伤,能不能拿到钱、拿多少、要多久?下面按路径逐一说清楚,每条路径都标明现实的成功概率。
4.1 民事过失(negligence)索赔——最难,但潜在赔偿最高
谁可以被告:
| 学校类型 | 被告是谁 |
| maintained 公立学校 | 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y) |
| 学院 / academy | 该学院信托(Academy Trust) |
| 独立 / 私立学校 | 校产权人(proprietor),通常是办学的公司或慈善机构 |
| 打人的同学本人 | 理论上可以,但未成年人通常没有可执行的资产,实务中极少单独起诉学生本人;已满 18 岁的施害者则是可行被告 |
| 施害学生的父母 | ⚠️ 英格兰法律下,父母对子女的一般侵权行为不承担”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即不会仅因为”你是家长”就要为孩子打人的行为赔钱。父母只有在自己存在过失时才可能被起诉,例如明知孩子有暴力前科仍未采取任何看管措施而放任其反复行凶——这种”家长自身过失”的诉讼在实务中同样罕见、举证困难 |
要证明什么(缺一不可):
- 学校负有照顾义务(duty of care)——这一点通常不难证明,学校对在校学生本就负有类似”代位父母(in loco parentis)”的一般照顾义务;
- 学校知道或理应预见该学生正遭受欺凌、且有进一步受伤的风险——多次投诉记录、书面报告、DSL 记录都是关键证据;
- 学校未采取一个”理性谨慎的学校”在相同情况下会采取的合理措施——例如收到书面投诉后完全没有行动、没有按自己公布的反欺凌政策处理;
- 因果关系:学校的不作为导致了伤害发生(而不是伤害无论如何都会发生);
- 可诊断的精神损伤(recognised psychiatric injury)——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常导致索赔失败的一点。单纯的伤心、焦虑情绪本身不构成可赔偿的损害;必须有 GP、CAMHS(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或精神科医生诊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抑郁症、焦虑症等可识别的精神疾患,并由医学专家出具报告,说明该疾患由学校的过失造成或加重。
为什么大多数索赔走不到胜诉:法院对学校日常管理与专业判断给予高度尊重(deference),不会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去苛责校方当时的每一个决定;学校的责任范围通常限于校内、受学校管束时段发生的事,对校外发生的欺凌只在例外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上诉法院在 Bradford-Smart v West Sussex County Council [2002] EWCA Civ 7 中确立:学校对保护学生免受欺凌的责任一般以校园范围与受学校控制的时段为界,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延伸到校外行为。举证”学校本可以做得更好、但没做”,比举证”学校完全没做”要难得多。
限时(诉讼时效):人身伤害索赔一般时效为 3 年(《Limitation Act 1980》s.11),但对未成年人,时效从其满 18 周岁那天才开始起算(s.28)——也就是说,事发时孩子只有 13 岁,家长当时没有起诉,孩子本人仍然可以在21 岁生日前自行提起诉讼。这给了受害学生一个”长大后再决定要不要追究”的窗口,不必因一时未能行动就永久放弃权利。
怎么找律师、怎么付费:多数人身伤害律师提供“打赢才付费”(No Win No Fee / CFA)安排,法律援助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极少覆盖,详见《英国”打赢才付费”律师指南》。起诉前须遵循适用的诉前协议(Pre-Action Protocol for Personal Injury Claims),先向对方发出正式索赔函,详见《起诉前必做:催告函指南》。
能拿多少——精神损害赔偿的分级金额:法院参考《Judicial College 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General Damages in Personal Injury Cases》来给精神损害定价,按严重程度分级(精神科医生的诊断报告是划分等级的关键依据)。现行版本是 2026 年 4 月发布的第 18 版,较第 17 版(2024 年 4 月)整体上调约 8.26%,以反映截至 2025 年 8 月的零售价格指数(RPI);下表列出第 17 版(2024 年 4 月)的区间供参考——第 18 版的实际数字请以官方当期文本为准,大致按上表涨幅估算即可,切勿把第 17 版数字当作现行数字直接引用:
| 精神损害类别(一般精神损伤,第 17 版 2024 年 4 月) | 金额区间 |
| 较轻(less severe) | £1,880 – £7,150 |
| 中度(moderate) | £7,150 – £23,270 |
| 中度偏重(moderately severe) | £23,270 – £66,920 |
| 严重(severe) | £66,920 – £141,240 |
|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第 17 版 2024 年 4 月) | 金额区间 |
| 较轻(基本完全康复,仅剩极轻微持续症状) | £4,820 – £9,980 |
| 中度(症状明显改善,但仍有一定持续影响) | £9,980 – £28,250 |
| 中度偏重(症状严重影响学习、社交与人际关系) | 约 £23,050 – £66,920 |
| 严重(永久性)(几乎所有生活领域受永久严重影响) | £66,920 – £122,850 |
⚠️ 以上为第 17 版(2024 年 4 月)区间,现行第 18 版(2026 年 4 月)数字整体高约 8.26%,具体英镑金额请以 judiciary.uk 当期文本为准——律师会拿着孩子的精神科诊断报告,对照 JCG 当期文本内的具体区间,为个案定位赔偿金额。可另外主张的特别损害赔偿(special damages)包括:私人心理治疗费用、因缺课需要的补习费用、因欺凌被迫转学产生的额外交通 / 校服 / 学费差价等,须凭票据举证。
4.2 CICA——刑事伤害赔偿计划:只赔”暴力犯罪”
如果欺凌构成暴力犯罪(如殴打致伤),可以向刑事伤害赔偿局(CICA)申请赔偿,且不需要有人被定罪——即便警方未能确认或起诉施害者,只要符合条件仍可获赔。
| 条件 | 内容 |
| 必须先报警 | 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警方报案,作为申请的前提 |
| 时限——成年申请人 | 一般为事发后 2 年内提出申请 |
| 时限——未成年受害人(关键规则) | 若事发时受害人未满 18 岁:已在其满 18 岁前向警方报案的,可在其满 20 周岁生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满 18 岁前报案的,须自首次向警方报案之日起 2 年内提出申请 |
| 最低门槛 | 预计获赔金额低于 £1,000 的伤害,CICA 不予赔付 |
| 是否需要定罪 | 不需要——offender 未被查明或未被起诉均不影响申请资格 |
言语 / 网络欺凌通常不够格:CICA 只赔《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Scheme 2012》附录 B 定义的”暴力犯罪(crime of violence)”——身体攻击、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性作为 / 不作为、非自愿的性侵犯、纵火,或造成对即时暴力的恐惧的威胁。单纯的辱骂、网络羞辱、社交孤立一般不构成暴力犯罪,除非其中包含这种针对即时人身安全的威胁(例如电话 / 电子讯息中明确恐吓马上要对受害人实施暴力)。如果孩子只是被骂、被孤立,没有被打、也没有被下达即时暴力威胁,CICA 这条路通常走不通——这一点必须对家长如实说明,避免抱着不切实际的期待。
赔偿金额(现行赔偿表 tariff 摘录):CICA 按现行赔偿表分级赔付,附录 E 分别列出精神损伤与各类身体伤害的等级金额:
| 精神损伤持续时间 | 赔偿金额 |
| 6 周以上、不满 28 周 | £1,000 |
| 28 周以上、不满 2 年 | £2,400 |
| 2 年以上、不满 5 年 | £6,200 |
| 5 年以上但非永久性 | £13,500 |
| 永久性、中度致残 | £19,000 |
| 永久性、重度致残 | £27,000 |
| 常见身体伤害举例(手腕骨折,Colles 型或同等桡骨远端骨折 / 脱位) | 赔偿金额 |
| 单侧手腕,基本恢复 | £2,400 |
| 持续存在显著功能障碍 | £6,200 |
⚠️ 以上数字为本文核对时的现行赔偿表金额,CICA 会定期调整赔偿表,具体请以 gov.uk 当期版本 为准,误引旧版数字对家庭的期望管理有害无益。
4.3 刑事法庭的补偿令——如果施害学生被起诉
如果施害学生(10 岁以上)在少年法庭因欺凌相关的伤害行为被定罪,法庭可依《Sentencing Act 2020》s.133 责令其向受害人支付补偿令(compensation order),赔偿人身伤害、损失或损害。
| 要点 | 内容 |
| 法律依据 | 《Sentencing Act 2020》s.133(授权法庭作出补偿令,适用于成年及少年法庭);s.139(治安法院 / 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判处的补偿令,每项罪行上限 £5,000;成年被告在治安法院无此上限);s.135(法庭须优先考虑责令支付补偿而非罚款,并须依被告及其父母的支付能力核定金额) |
| 父母代付 | 《Sentencing Act 2020》s.380——被告未满 18 岁的,法庭可以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支付罚款、诉讼费或补偿令;未满 16 岁的被告,法庭一般必须责令父母代付,除非认定这样做不合理 |
| 现实预期 | 补偿令须以被告(或其父母)的实际支付能力为前提,法庭通常按分期方式执行;如果家庭本身经济拮据,即便有补偿令,实际能拿到的金额与到账速度也可能远低于预期 |
📌 注意区分:这条路径的前提是施害学生被检控并定罪——多数校园欺凌事件警方不会走到起诉这一步(证据门槛、公众利益考量、未成年人转向处遇优先等因素),因此补偿令在实务中只覆盖一小部分案件。
4.4 平等法 2010 索赔——歧视相关的欺凌
| 情形 | 走哪条路 | 能不能给钱 |
| 残疾相关——学校未做合理调整 / 直接歧视 | First-tier Tribunal(SEND),一般须在被诉行为发生后 6 个月内提出 | ⚠️ 不能——《平等法 2010》附表 17 第 5(3)(b) 段明文规定,该裁判所无权判令支付赔偿金,只能命令学校采取 / 停止特定行动(如道歉、员工培训、撤销处分记录) |
| 种族 / 性别相关的学校歧视(非同伴骚扰本身,而是学校对此的回应构成直接歧视) | 郡法院(County Court),一般须在 6 个月内(涉及学生投诉机制或 EHRC 调解程序时可延至 9 个月)提出,依 s.118 | 可以——依 s.119(4),郡法院可判赔精神损失(injury to feelings)等损害赔偿 |
精神损失赔偿的现行金额(Vento 分级,自 2026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的第九次修订版):
| 级别 | 金额区间 | 适用情形 |
| 下段(lower band) | £1,300 – £12,600 | 较轻微、一次性的歧视行为 |
| 中段(middle band) | £12,600 – £37,700 | 严重但未达上段的情形;持续 / 反复发生的歧视对待 |
| 上段(upper band) | £37,700 – £62,900 | 最严重的情形;例外情况可超出此区间 |
📌 提醒:《平等法 2010》s.85(3) 本来就只约束学校自身对学生的骚扰行为,并未就”同学骚扰同学”这类同伴行为为学校创设一般性的骚扰连带责任;s.85(10) 进一步把性别重置、宗教或信仰、性取向排除在学校自身骚扰责任之外(详见第一节)。但无论涉及哪一项特征,如果学校对同伴欺凌投诉的回应方式本身构成直接歧视(例如因为受害学生的性取向而故意消极处理投诉)或未作合理调整,仍可单独起诉——这条路径不受 s.85(10) 影响。
4.5 人权法 1998——罕见但存在
针对公立学校(作为公共机构),在极端严重的情形下,理论上可援引《人权法 1998》第 3 条(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第 8 条(私人与家庭生活权)起诉学校未能保护学生。欧洲人权法院确立的判例 Z and Others v United Kingdom (2001) 34 EHRR 3 确认,国家对儿童遭受严重伤害负有积极保护义务,但这是一般性原则判例,并非校园欺凌专案;实务中援引人权法起诉校园欺凌的案例极为罕见——绝大多数个案仍应优先考虑第 4.1–4.4 节的路径。
4.6 监察使(Ombudsman)路径——管程序,不管欺凌本身
- LGSCO(地方政府与社会照护监察使)不受理学校内部如何处理欺凌投诉这类”校内管理”事项,也完全不受理学院、免费学校、独立学校(这些不属于地方当局直接管理);LGSCO 只能审查地方当局本身经办的相关行政职能(如入学申诉的行政程序、SEN / EHC 计划流程),这与”欺凌处理得好不好”是两回事。
- 独立 / 私立学校:标准与安全保护层面的疑虑可反映给 ISI 或 Ofsted、DfE,但这同样是监管情报渠道,不会给你个人赔偿;真正能拿钱的杠杆是合同与消费者法——学校未能履行其公开承诺的反欺凌政策、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学习环境,可作为违约主张退费 / 赔偿,走郡法院 / 小额索赔,详见《投诉学校怎么办?》第三节。
4.7 家庭保险——法律费用保障
许多家庭财物保险(home / contents insurance)附带法律费用保障(legal expenses cover),可能覆盖聘请律师提起人身伤害索赔的费用,值得在决定自费聘请律师前先翻看保单条款、致电保险公司询问,详见《英国家庭财物保险全解》。
五、证据——从第一天开始留
无论最终走哪条路径,证据都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且必须尽早开始收集:
- 事件日记:按日期记录每一次欺凌事件——发生了什么、谁在场、有无人证、孩子当下的反应;
- 截图:网络欺凌的每一条消息、每一次网络羞辱都截图并注明日期,同步导出保存到邮箱或云端,不要只留在手机相册或聊天软件里;
- 医疗记录:GP 转诊、CAMHS 心理评估、诊断证明——这是第 4.1 节精神损害索赔与第 4.2 节 CICA 申请都不可或缺的证据,可参考《在英国寻求心理健康支持》了解如何转诊;
- 学校往来记录:每一封投诉邮件、学校的回复、投诉参考号;
- 申请孩子的教育记录(subject access request):依《英国 GDPR》,家长 / 学生本人有权向学校申请查阅学生的教育记录,学校须在上课日 15 天内提供(《2005 年教育(学生信息)(英格兰)条例》),这能帮你拿到学校内部关于该欺凌事件的记录,具体流程见《UK GDPR 与个人数据权利 / 索赔完整指南》;
- 证人姓名:目击欺凌的同学、老师姓名与联系方式;
- 人身伤害照片:带时间戳,多角度拍摄;
- 报警记录:如已报警,保留警方案件编号(crime reference number)——这是 CICA 申请与第 4.3 节补偿令程序的前提,若警方对逮捕 / 羁押程序有疑问可参考《被警方逮捕怎么办》。
六、模板
以下模板均为英文正式文书通用示意,[中文提示] 仅供核对,发出前必须删除。
6.1 模板 A:致校长的书面欺凌报告(援引 s.89 与学校反欺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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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Date]
To: The Head Teacher
[School name and address]
FORMAL REPORT OF BULLYING — [Child's name], [Year/Class]
I am writing to formally report that my child, [child's name], has
been subjected to bullying at school. I am asking the school to
respon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ublished anti-bullying policy and
its duties under section 89 of the 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 (and, if applicable, the anti-bullying strategy required by
paragraph 10 of Schedule 1 to the Education (Independent School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4).
1. What has happened (with dates):
[按时间顺序列出每一次事件:日期、地点、涉及何人、发生了什么、
有无证人。On [date], [what happened]. On [date], [what happened].]
2. Impact on my child:
[说明对孩子的身体 / 情绪 / 学习影响,如有医疗记录请注明。]
3. What I am requesting:
(a) A written investigation into these incidents, in line with
the school's anti-bullying and safeguarding policies;
(b) A written action plan setting out the steps the school will
take, and a timescale for each step;
(c) A meeting with myself, the class teacher/head of year, and
(given the safety concerns involved) the 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
(d)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receipt of this letter and of the
date by which I can expect a substantive response.
[如需口译:I would appreciate an interpreter (Mandarin/Cantonese)
being arranged for any meeting regarding this matter.]
I look forward to your prompt response. I am keeping a full written
record of this matter and reserve the right to escalate this
complaint, including to the Designated Safeguarding Lead, the
governing body, and — if appropriate — the police, should this not
be resolved satisfactorily.
Yours faithfully,
[Your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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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模板 B:民事索赔前的初步索赔函摘要(供转交律师使用)
LETTER OF CLAIM — OUTLINE FOR SOLICITOR INSTRUCTION
[本模板仅为初步摘要,正式索赔函须由律师按 Pre-Action Protocol for
Personal Injury Claims 的要求起草,详见《起诉前必做:催告函指南》]
Claimant: [Child's name], a minor, by [Parent's name] as litigation
friend
Proposed Defendant: [Local Authority / Academy Trust / School
proprietor — name and address]
1. Duty of care:
The Defendant owed a duty of care to my child as a pupil at
[school name].
2. Knowledge / foreseeability:
The Defendant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of the risk of harm
to my child because: [列出此前的书面投诉日期、DSL 记录、口头
反映记录等。].
3. Breach:
The Defendant failed to take reasonable steps that a reasonably
careful school would have taken, namely: [具体说明学校本应采取
但未采取的措施,例如未按其反欺凌政策展开调查、未安排安全保护
会议、未对已知的施害学生采取任何行为管理措施。].
4. Causation and injury:
As a result, my child suffered [physical injury / a diagnosed
psychiatric injury — attach medical evidence, e.g. GP referral,
CAMHS assessment, psychiatric report].
5. Losses claimed:
General damages for [psychiatric injury/PTSD — per current
Judicial College Guidelines]; special damages for [therapy costs
/ tutoring / school transfer costs — attach receipts].
6. Evidence enclosed:
[ ] Written complaints and school responses (with reference numbers)
[ ] Incident diary
[ ] Screenshots (cyberbullying)
[ ] Medical/psychiatric evidence
[ ] Police crime reference number, if reported
[ ] Witness statements, if 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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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战场景:13 岁华人学生遭种族欺凌后被推下楼梯致腕骨骨折
场景:陈同学,13 岁,在一所公立中学(maintained school)就读。开学以来持续数月遭到同班同学针对其口音与外貌的种族性辱骂,母亲已就此两次书面投诉学校,学校仅口头安抚未采取实质行动。某日,同一批学生在楼梯间将陈同学推倒,导致其手腕骨折。
| 阶段 | 做了什么 / 现实结果 |
| ① 即时处理 | 送医治疗腕骨骨折并保留诊断证明与影像资料;家长同日报警,取得警方案件编号,并明确告知警方这涉及种族因素,要求按仇恨犯罪记录 |
| ② 安全保护升级 | 书面联系学校 DSL,附上此前两次书面投诉的副本、事发经过与警方案件编号,要求学校立即启动安全保护调查,并书面确认对涉事学生采取的行为管理措施 |
| ③ CICA 申请 | 这是一起暴力犯罪(身体伤害),符合 CICA 受理条件:已及时报警、事发时未满 18 岁。家长可立即或等孩子满 18 岁前的适当时机提出申请(若在满 18 岁前报案,申请截止到满 20 周岁生日前);按现行赔偿表,单侧手腕的 Colles 型骨折基本恢复的赔偿为 £2,400,若遗留持续显著功能障碍则为 £6,200(具体以 gov.uk 当期赔偿表为准);可以确定的是:CICA 这条路不需要等待警方是否起诉、也不需要先打赢民事官司,通常是最快能拿到一笔确定赔偿的路径 |
| ④ 平行考虑民事过失索赔 | 由于家长此前已有两次书面投诉在案,”学校知道或理应预见风险”这一要件比一般案件容易证明得多;若孩子的骨折伴随可诊断的心理创伤(如需要 CAMHS 转介),可另行考虑向地方当局提起民事过失索赔,主张骨折的人身伤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按 JCG 第 18 版分级)——但仍须证明”学校未采取合理措施”与”因果关系”,且诉讼周期通常以年计,需要 CFA 律师代理 |
| ⑤ 少年司法体系 | 若涉事学生(10 岁以上)被警方转介少年犯罪团队甚至起诉,法庭可能在定罪后责令其(或其未满 16 岁时的父母)支付补偿令——但这取决于警方 / 检方是否决定起诉,家长不应把索赔计划完全押注在这一步上 |
| 时间线现实预期 | CICA:提交完整申请后,一般数月到一年左右可获初步决定(个案差异大);民事过失索赔:从发出索赔函到最终和解或判决,常需一至数年,且存在败诉风险;补偿令:完全取决于是否有人被起诉定罪,时间不可控 |
📌 本节要点:这起案例之所以在赔偿层面”比较容易”,是因为有身体伤害(够格 CICA)、有报警记录、有此前的书面投诉在案(有利于民事过失索赔的”预见性”要件)。如果同样的种族辱骂没有发展到肢体暴力,孩子只是长期精神痛苦,家长会发现 CICA 这条路基本走不通,民事过失索赔也会因为难以证明”可诊断的精神损伤”与”因果关系”而变得艰难得多——这正是本文反复强调”如实预期”的原因。
八、案例表
| 案件 | 年份与引用 | 裁判要点 | 对您的意义 |
| Bradford-Smart v West Sussex County Council | [2002] EWCA Civ 7 | 学校对保护学生免受欺凌的责任范围一般以校园与受学校控制的时段为界,只在例外情况下才延伸到校外发生的欺凌 | 若欺凌主要发生在校外 / 放学后,起诉学校的民事过失索赔门槛更高——除非能证明学校对校外风险早已知情且本可合理干预 |
| Webster v Ridgeway Foundation School | [2010] EWHC 157 (QB) | 校外人员放学后进入校产(网球场)行凶,法院认定这一具体袭击不属于学校合理可预见的风险,且受害学生本人对风险有所促成,判学校不承担民事过失责任 | 即便伤害确实发生在校内,学校也不会自动担责——”学校是否理应预见到这一具体风险”始终是索赔能否成立的核心争议点 |
| Z and Others v United Kingdom | (2001) 34 EHRR 3(欧洲人权法院) | 国家对儿童遭受严重虐待 / 伤害负有《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下的积极保护义务;本案确认失职的公共机构可能因此担责 | 这是一般性原则判例,非校园欺凌专案,实务中援引人权法起诉学校极为罕见——仅作为”理论上存在这条路”的背景知识 |
⚠️ 本表只收录经核实的判例;网上流传的其他”校园欺凌胜诉案例”引用若无法核实具体判决书与裁判要点,本文不予采纳,请勿以未经核实的案例作为个案决策依据。
九、给华人家长的提醒
- 这不是”惹事”,是行使法定权利:向学校书面投诉、报警、申请 CICA,都是英国法律赋予你的正当权利,不是”小题大做”或”给孩子惹麻烦”——沉默往往只会让欺凌持续。
- 语言不是障碍,学校有责任安排协助:开会、投诉沟通时,可以要求学校安排普通话 / 粤语口译;这是学校应当配合的合理协助,不必因为英语不流利而放弃维权。
- 圆景基金会可提供中文协助:分流判断、双语投诉信起草、证据整理,见下方联络方式。
- 不要自行”讨说法”:不要直接找施害学生的家长当面理论或在家长群公开指责——这可能被对方反诉为骚扰,正确做法是全部通过学校、警方与法律程序处理,保留书面记录。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为在英华人家庭提供校园欺凌相关的公益法律信息与协助:
- 分流判断——该走安全保护、报警、CICA,还是民事过失索赔,或几条路径并行推进
- 双语文书起草——致校长的欺凌报告、索赔函摘要、证据时间线
- 证据整理——事件日记模板、教育记录 subject access request 协助
- 转介——CFA 人身伤害律师、CICA 申请指引、心理健康支持资源
联络方式:
- 📧 邮箱:[email protected]
- 📍 地址:5th Floor, 167-169 Great Portland Street, London, W1W 5PF
- 慈善登记号:1209727
相关文章:
- 《投诉学校(公立与私立 / 独立学校)怎么办?》
- 《服务、教育与公共职能领域的歧视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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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打赢才付费”(No Win No Fee)律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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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警方逮捕怎么办:英国羁押期权利指南》
- 《UK GDPR 与个人数据权利 / 索赔完整指南》
- 《英国家庭财物保险全解》
版本与说明:
- 法域:本文以英格兰为准——公立学校的 s.89 义务、独立学校标准条例、KCSIE、《平等法 2010》教育条款均只适用于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有各自独立的学校法律框架与监管机构。苏格兰的民事诉讼程序与损害赔偿制度差异,对照见《如何在苏格兰打民事官司》。
- 数据版本:依据《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s.89(含 s.89(5)、s.89(6));《Education (Independent School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4》附表 1 第 3 部分第 10 段;《Keeping Children Safe in Education 2026》(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Child-on-child abuse (including harassment and violence)”);DfE《Preventing bullying》(2026 年 7 月 9 日更新页面,所附指导文本仍为 2017 年 7 月版);《Equality Act 2010》Part 6 第 1 章、s.85(3)、s.85(10)、s.118、s.119、s.149、附表 17;《Limitation Act 1980》ss.11、28;《Sentencing Act 2020》s.133、s.135、s.139、s.380;《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Scheme 2012》(现行赔偿表版本以 gov.uk 当期版本(2026 年 5 月 1 日更新)为准——本文引用的精神损伤与手腕骨折赔偿表金额均为该版本);Judicial College Guidelines 第 18 版(2026 年 4 月发布,较第 17 版整体上调约 8.26% 以反映截至 2025 年 8 月的 RPI;本文精神损害 / PTSD 区间引用自第 17 版,2024 年 4 月);Vento 分级金额为 2026 年 4 月 6 日起适用的第九次修订版(下段 £1,300–£12,600、中段 £12,600–£37,700、上段 £37,700–£62,900)。JCG 第 18 版与 CICA 赔偿表未来会继续逐版调整,请以 judiciary.uk 与 gov.uk/cica 当期文本核对具体数字;个案请核实事发当时适用的版本。
- 本文最后核对日期: · 发布: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England & Wales 慈善登记号 1209727)· 勘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孩子在学校被欺负,学校到底有没有法定义务处理?
有。公立学校依《教育与督察法 2006》s.89 必须制订并执行反欺凌措施,且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学生与家长公布;独立 / 私立学校依《2014 年教育(独立学校标准)条例》附表 1 第 3 部分第 10 段,必须有”有效的反欺凌策略”;学院(academy)依其资助协议须达到相当标准。这些不是”最好做”,而是法定必须做——学校拿不出反欺凌政策,本身就是可以在投诉信中指出的违法点。
Q2. 网络欺凌发生在放学后、校外,学校管得着吗?
管得着,但有限度。《教育与督察法 2006》s.89(5) 授权校长在”合理限度内”规管学生不在校内、不受学校管束时的行为,这正是学校可以处理校外网络欺凌的法律依据。但上诉法院在 Bradford-Smart v West Sussex County Council [2002] EWCA Civ 7 中确认,学校对校外发生事件的民事责任一般以例外情形为限,管辖权(可以介入处理)与法律责任(要不要为此赔钱)是两回事。
Q3. 想让打人的同学的父母赔钱,可以吗?
一般不行。英格兰法律下,父母对子女的一般侵权行为不承担替代责任——不会仅因为”你是家长”就要为孩子打人的行为赔钱。父母只有在自己存在过失时(例如明知孩子有暴力倾向仍完全不加看管)才可能被单独起诉,这类诉讼举证困难、实务中很少见。真正可能涉及”父母付钱”的情形,是施害学生(16 岁以下)在少年法庭被定罪后,法庭依《Sentencing Act 2020》s.380 责令其父母代为支付补偿令。
Q4. 起诉学校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需要证明什么?
需要同时证明:学校对孩子负有照顾义务(通常不难证明);学校知道或理应预见欺凌与受伤风险(书面投诉记录是关键证据);学校未采取一个理性谨慎的学校会采取的合理措施;这一不作为导致了伤害;以及孩子有可诊断的精神疾患(如 PTSD、抑郁症),仅仅”难过””不开心”不构成可赔偿的损害,必须有 GP、CAMHS 或精神科医生的诊断报告。法院对学校的专业判断高度尊重,胜诉门槛较高。
Q5. 孩子被打伤,CICA 能赔多少、多久能赔?
CICA(刑事伤害赔偿局)针对”暴力犯罪”造成的伤害,按现行赔偿表分级赔付,具体金额须以 gov.uk 当期赔偿表为准;低于£1,000 的伤害不予赔付。申请前提是已向警方报案。事发时未满 18 岁的申请人,若已在满 18 岁前报案,可在满 20 周岁生日前提出申请;若未在 18 岁前报案,须自首次报案之日起 2 年内申请。CICA 不需要有人被定罪,通常比民事诉讼更快拿到确定赔偿,但单纯的言语或网络欺凌一般不构成”暴力犯罪”,很难通过 CICA 获赔。
Q6. 民事索赔的时效是多久?孩子还小,是不是必须马上起诉?
不必马上起诉。人身伤害索赔一般时效为 3 年(《Limitation Act 1980》s.11),但对未成年人,时效从其满 18 周岁那天才开始起算(s.28)——也就是说,即便事发时孩子只有 13 岁、家长当时没有起诉,孩子本人仍然可以在21 岁生日前自行决定是否起诉。不过,证据(尤其是书面投诉记录、医疗记录)越早收集越完整,不建议无谓拖延。
Q7. 因为残疾或种族被欺凌,能不能去法庭要求学校赔钱?
要看具体是哪一类。残疾相关的合理调整失败 / 直接歧视,走 First-tier Tribunal(SEND),一般须在 6 个月内提出,但该裁判所无权判赔金钱,只能命令学校采取或停止特定行动。种族、性别等其他受保护特征的歧视(学校自身回应构成的直接歧视),走郡法院,同样一般 6 个月内提出,法院可以判赔精神损失(injury to feelings),现行 Vento 分级(2026 年 4 月起)下段 £1,300–£12,600、中段 £12,600–£37,700、上段 £37,700–£62,900。注意:《平等法 2010》s.85(3) 本就只约束学校自身对学生的骚扰行为,同伴间骚扰不因此自动成为学校的”骚扰”责任;s.85(10) 更进一步排除了性别重置、宗教或信仰、性取向这三类特征下学校自身的骚扰责任。但无论涉及哪一项特征,学校处理同伴欺凌投诉的回应方式,仍可能构成独立的直接歧视或未作合理调整。
Q8. 私立学校处理欺凌不力,能找 LGSCO 投诉吗?
不能。LGSCO(地方政府与社会照护监察使)完全不受理独立 / 私立学校、学院、免费学校的事项,也不受理公立学校”校内如何处理欺凌投诉”这类内部管理事项。私立学校的标准 / 安全保护疑虑可反映给 ISI 或 Ofsted、DfE,但这只是监管情报渠道,不会给你个人赔偿。真正的杠杆是合同与消费者法:学校未履行其公开承诺的反欺凌政策、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安全学习环境,可作为违约主张退费 / 赔偿,走郡法院或小额索赔,详见姊妹篇《投诉学校怎么办?》第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