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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属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免费帮助总览〉系列——该领域全部指南的总入口。

📌 Key Takeaways 核心要点

  • 警诫(caution)不是定罪(conviction),但它是犯罪记录(criminal record)的一部分——会记入警察国家数据库(Police National Computer,PNC),通常保留到你 100 岁生日。
  • 简单警诫(simple caution)有三个前提:①你清楚、可靠地承认了罪行;②证据足以起诉;③你知情同意。三者缺一不可——你完全有权拒绝,拒绝后由警方 / 检察署(CPS)决定是否起诉(也可能不了了之)。
  • 接受警诫前必须先见律师:警局的值班律师(duty solicitor)完全免费、24 小时可用、与收入无关;英文不好还有免费口译(PACE Code C)。没见律师,什么都别签。
  •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Act 1974》:简单警诫立即失效(spent);有条件警诫(conditional caution)3 个月后失效(条件更早终止则更早)。
  • DBS 查询:失效后永不出现在 Basic 查询;Standard / Enhanced 查询下,成人警诫满 6 年被过滤(filtered)——但指定罪行(specified offence,暴力 / 性犯罪等)永不过滤;青少年警诫(youth caution)自 2020 年 11 月起一律不再自动披露
  • ⚠️ 对签证 / 永居(ILR)/ 入籍最要命:依《UK Borders Act 2007》s.56A,ROA 的“失效”保护不适用于移民与国籍决定——表格问到就必须如实申报(哪怕已 spent);入籍的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指引把警诫算作记录在案的庭外处分,按个案权衡、可拒。有移民身份考虑的人,接受警诫前务必先取得移民法律意见。
  • 已接受的警诫可尝试删除:向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记录删除程序(Record Deletion Process),理由如“未构成犯罪”“程序不当”“公共利益”——免费申请,但由数据所属警队首长酌情决定
  • PND(治安处罚通知)不同于警诫:接受并缴款不算认罪、不构成定罪;NFA(不再处理)则什么处分都没有。
  • 法域:本文只覆盖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的庭外处分与披露制度不同。

在英国的商店、地铁站或街头与警察打交道时,不少华人朋友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警察说“你承认的话,接受一个 caution 就可以回家了,不用上法庭”。听起来像是“花小钱消灾”的捷径——但警诫是一份跟随你多年的正式犯罪记录,会出现在 DBS 无犯罪证明上、必须写进签证 / 永居 / 入籍申请表,甚至影响赴美旅行。很多人为了“快点出去”当场签字,几年后办身份时才追悔莫及。

本文按 2026 年 7 月的现行规则,系统讲清:警诫是什么、接受它的三个法定前提、你拒绝的权利、它在犯罪记录与 DBS 查询中如何显示与过滤、对移民身份的实际影响、被提议警诫时的当场决策路径,以及事后如何向 ACRO 申请删除记录。

⚠️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legal advice)。是否接受警诫、如何申报记录、能否删除,都高度依赖个案事实与你的移民身份。重大决定(尤其涉及签证 / 永居 / 入籍)请咨询刑事律师与移民律师,或联系圆景基金会获取免费信息性协助。

主要依据与机构:

  • Ministry of Justice《Simple Cautions for Adult Offenders》指引(2015)gov.uk:简单警诫的适用前提(清楚可靠的认罪、足以起诉的证据、知情同意)与操作规范。
  • 《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ss.22–27legislation.gov.uk:有条件警诫(conditional caution)的法定框架:s.23 五项要件、条件类型、违反条件可被起诉原罪。
  • 《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Act 2015》s.17legislation.gov.uk:对严重罪行使用简单警诫的限制(只可公诉罪行须警司级批准并经 CPS 同意等)。
  •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Act 1974》(ROA 1974)legislation.gov.uk:警诫何时“失效(spent)”及失效后的法律保护。
  • DBS 过滤指引(filtering guide)gov.uk: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适用的过滤规则;另见永不过滤的指定罪行清单
  • 《UK Borders Act 2007》s.56Alegislation.gov.uk:ROA 失效保护不适用于移民与国籍决定。
  • Home Office《Good character: nationality policy guidance》gov.uk:入籍 / 登记为英国公民时对警诫等庭外处分的品格评估。
  • PACE Code Cgov.uk:警局免费独立法律咨询权、免费口译权、警诫语(caution)的告知义务。
  •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记录删除程序)acro.police.uk:向国家警察系统申请删除警诫 / 逮捕记录的集中受理机构。
  • CPS《Out of Court Resolutions》检控指引cps.gov.uk:警诫、PND、社区解决(community resolution)等庭外处分的分工与适用。

一、先分清两个“caution”:被警诫下问话 ≠ 接受警诫处分

英文里 caution 一词在警局语境下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很多人(包括母语者)都会混淆:

第一种:interview under caution(警诫下问话)。 警察在讯问任何嫌疑人之前,必须先宣读警诫语:“You do not have to say anything. But it may harm your defence if you do not mention when questioned something which you later rely on in court.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given in evidence.”(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若你在被问话时不提某事、日后又在法庭上依赖它,可能不利于你的辩护;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证据。)这只是程序性告知,说明你正被当作嫌疑人问话——它本身不是任何处分,也不代表你有任何记录。无论是被捕后在警局问话,还是“自愿问话(voluntary interview)”,都会先宣读这段话,而且两种情形你都有权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第二种:caution 作为处分(caution as a disposal),即本文主题——简单警诫(simple caution)有条件警诫(conditional caution)。这是警方对承认罪行者作出的正式庭外处分(out-of-court disposal),用来代替起诉。它会被记录在案,构成犯罪记录的一部分。

💡 一句话区分:问话前宣读的 caution 是“提醒你有权利”;让你签字接受的 caution 是“给你一个处分”。前者无须你同意也不留处分记录;后者必须你认罪并同意,且会跟随你多年。

另外还要认识 NFA(No Further Action,不再处理):警方 / CPS 决定不起诉、不处分,案件就此了结——但逮捕这一事件本身仍可能在警方系统留有记录(见第十节的删除程序)。


二、简单警诫:三个法定前提——你完全有权拒绝

依 Ministry of Justice 指引,警方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可以给予成人简单警诫:

  1. 你作出了清楚、可靠的认罪(clear and reliable admission)——如果你否认犯罪意图、认罪含糊、或因语言 / 精神状态问题令认罪可靠性存疑,就不应给予警诫;
  2. 证据足以起诉(sufficient evidence to charge)——即证据达到了把你送上法庭并有现实定罪前景的程度;
  3. 你在了解后果之后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警方必须向你解释警诫的性质与后果(包括记录、DBS 披露、可能影响出国与职业),你签字确认接受。

三个前提里最常被忽视的是第三个:警诫不是强加的,是你“同意接受”的。这意味着——

  • 你可以说“不”。拒绝警诫后,警方会把案件转交检察署(CPS)或自行决定:可能起诉你(案件上治安法院),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而 NFA
  • 拒绝不是加重情节。法律上你有权要求由法庭裁决;如果证据薄弱,拒绝警诫反而可能换来 NFA。
  • 但拒绝也有风险:如果证据确凿,你将面临起诉;一旦定罪,后果(刑罚、记录、费用)比警诫重得多。这正是为什么必须先让免费值班律师看证据、给意见,再做决定。

只可公诉的严重罪行(indictable-only offence),依《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Act 2015》s.17,原则上不得用简单警诫处理,除非警司(Superintendent)以上级别认定存在例外情形 CPS 同意;对部分较严重的两可罪行也有类似限制。换言之,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警诫绝大多数针对轻微罪行(小额商店行窃、轻微刑事损坏、轻微公共秩序问题等)。

🚨 警诫没有“上诉”一说:法庭定罪可以上诉,但警诫是你“同意”的处分,不存在正式上诉渠道——事后反悔只能走 ACRO 删除程序(第十节),而删除是酌情的、门槛不低。所以关口在签字之前,不在签字之后。


三、有条件警诫:附带条件、违反可被起诉

有条件警诫(conditional caution)由《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ss.22–27 设立,比简单警诫多一层“条件”。依 s.23,给予有条件警诫须满足五项要件:有证据表明你实施了罪行;授权人员 / 检察官认定证据足以起诉且宜用有条件警诫;你向授权人员承认罪行;对方向你解释效果并警告违反条件可被起诉;你签署载明罪行、认罪、同意与条件的文件。

条件必须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 修复型(reparative)——如向受害人道歉、赔偿损失、修复损坏、无偿社区工作;
  • 矫正型(rehabilitative)——如参加戒瘾 / 行为矫正课程;
  • 惩罚型(punitive)——缴纳金钱罚款(financial penalty condition);
  • ⚠️ 针对无居留许可外国人的“离境条件(foreign offender conditions)”——对没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条件可包括离开英国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返回(CJA 2003 s.22(3D)–(3E),由《Legal Aid, Sentencing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Act 2012》引入;注意《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26》已有条文拟把适用范围扩展至持限期居留者,该条是否生效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有移民身份问题的读者尤其要警惕这一点——签字前务必让律师逐条解释条件内容

违反条件(无合理理由不履行)的后果:你可能被就原罪行起诉,有条件警诫随之取消——等于“缓冲”失效、回到起点还多了认罪记录在案的被动局面。

💡 改革预告:《Police,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Act 2022》Part 6 设计了新的两级庭外处分框架(diversionary caution / community caution),拟取代现行简单 / 有条件警诫,但截至本文核对日尚未在全国正式施行——以 gov.uk 当期信息为准。本文按现行制度写。


四、对照表:警诫 vs 定罪 vs PND vs NFA

处分 / 结果需要认罪吗是定罪吗记入犯罪记录(PNC)吗ROA 1974 何时失效要点
简单警诫 simple caution(清楚可靠的认罪 + 知情同意)(可记录罪行记入 PNC,保留至 100 岁)立即失效可拒绝;拒绝后由警方 / CPS 决定是否起诉
有条件警诫 conditional caution(并签署文件、接受条件)3 个月后(条件更早终止则更早)违反条件可被就原罪起诉;条件可含罚款、赔偿,对无身份外国人可含离境
定罪 conviction不需(法庭裁决)视刑罚而定(如罚金 1 年、缓刑 / 社区刑另计)可上诉;对移民 / 职业影响最重
PND 治安处罚通知不需——缴款不算认罪不构成定罪记录,作为警方信息留存不适用(本身非定罪 / 警诫)21 天内缴款即了结;也可要求开庭抗辩;逾期不缴按 1.5 倍登记为法院罚金
NFA 不再处理不需无处分记录(但逮捕事件本身可能留存)不适用最理想结果;逮捕记录可申请删除(见第十节)

关于 PND(Penalty Notice for Disorder,治安处罚通知)再多说两句:它依《Criminal Justice and Police Act 2001》设立,针对醉酒滋事等轻微治安罪行当场开出,分上下两档定额(现行下档 £60、上档 £90,以当期指引为准)。接受并缴款不构成认罪、不构成定罪——这是它与警诫的本质区别。但要注意:PND 信息仍可能作为警方情报在 Enhanced DBS 的附加信息栏中被酌情披露(罕见),且逾期不缴会转为法院罚金强制执行。


五、警诫留下什么记录?PNC 与 ROA 1974 的“失效”规则

记录层面:针对“可记录罪行(recordable offence)”的警诫会录入警察国家数据库(PNC),连同指纹、DNA、照片等,一般保留到你 100 岁生日——“失效(spent)”不等于“删除”,记录始终存在,只是披露受限。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Act 1974》的失效时点

  • 简单警诫:给出当日即告失效(spent immediately)
  • 有条件警诫:3 个月后失效,若条件更早终止则以更早时点为准;
  • 失效后,在一般场合(多数求职、保险、租房等)你在法律上可以不申报,被问到“有无犯罪记录”时(就该失效警诫而言)可以答“无”——但豁免职业与移民 / 国籍场合是重大例外(见第六、七节)。

⚠️ 别把三个概念混为一谈spent(失效)管的是一般场合要不要申报;filtered(被过滤)管的是 Standard / Enhanced DBS 证书上显不显示;deleted(删除)才是把记录从警方系统里真正去掉(要走 ACRO 程序且是酌情的)。三者层层递进,不可互相替代。


六、DBS 三种查询与过滤规则(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

DBS(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无犯罪证明分三档:Basic(任何雇主 / 本人可查,只显示未失效记录)、Standard(特定受监管职业)、Enhanced(与儿童 / 弱势群体相关工作,可附警方认为相关的其他信息)。Standard / Enhanced 显示失效记录,除非被“过滤(filtered)”。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适用的现行过滤规则如下:

记录类型Basic 查询Standard / Enhanced 查询
成人简单警诫(非指定罪行)不显示(当日即失效)警诫日起 6 年内显示,满 6 年被过滤、不再显示
成人有条件警诫(非指定罪行)仅在未失效的头 3 个月内可能显示同上:6 年过滤
成人警诫——指定罪行(specified offence,暴力 / 性 / 保护弱势相关清单)失效后不显示永不过滤、始终显示
青少年警诫 youth caution(含旧制 reprimand / warning)不显示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一律不再自动披露(无论何种罪行)
PND / 社区解决 community resolution不显示不作为记录披露;但 Enhanced 下警方可酌情作为“相关警方信息”附注(罕见)
Enhanced 附加信息不适用警队首长认为“相关且应披露”的其他信息(含已过滤事项的背景)在例外情形下仍可能出现

三个实务要点:

  1. 过滤是自动的,无须申请;被过滤的警诫在法律上属“受保护(protected)”——即便是可以查 Standard / Enhanced 的豁免职业(医疗、教育、法律、金融等,依《Exceptions Order 1975》),也无权要求你申报被过滤的警诫,你可答“无”。
  2. 指定罪行清单是硬门槛:涉暴力、性犯罪及保护儿童 / 弱势群体相关的罪行永不过滤——所幸小额盗窃(theft)不在清单上,6 年后可过滤。
  3. 证书信息有误可申诉:如果 DBS 证书披露了本应被过滤的内容,可向 DBS 提出异议(dispute)——这与 ACRO 删除程序是两条不同的线。

七、对签证、永居、入籍的影响——华人读者最要紧的一节

这是本文的核心警示:ROA 的“失效”保护在移民与国籍事务中被整体排除。《UK Borders Act 2007》s.56A(由《Legal Aid, Sentencing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Act 2012》插入)明确规定:ROA 1974 s.4 的保护不适用于移民决定与国籍决定。后果是:

  • 表格问到就必须如实申报:签证续签、永居(ILR)、入籍(naturalisation)申请表都会问及“convictions、cautions、警告、处罚”等——哪怕你的警诫早已失效、早已被 DBS 过滤,也必须申报
  • 隐瞒比警诫本身严重得多:不申报可能构成欺骗(deception),导致拒签、撤销身份,并触发未来申请中更长的“诚信”障碍——警诫是可解释的小问题,隐瞒是难翻身的大问题。
  • 入籍的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评估:Home Office 指引把警诫(简单 / 有条件)、青少年警诫等列为记录在案的庭外处分(out-of-court disposal)。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旧的“3 年内通常拒绝”的固定规则被改为按个案在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下综合评估:单一、久远、轻微且如实申报的警诫未必致命;多次处分、近期处分、性质敏感(不诚实类,如盗窃)或隐瞒不报则显著增加拒绝风险。品格评估近年整体趋严,个案务必对照当期指引。
  • 签证与永居:警诫属于 Immigration Rules Part 9(拒绝理由)下品格 / 行为评估会考虑的因素之一,通常不像定罪那样触发强制拒绝,但会被记录并综合权衡——申请永居前收到警诫的,建议先取得移民意见再递交。

国际旅行也要留心(谨慎参考):美国 ESTA 免签登记会问及“是否曾因造成严重财产损害或对他人 / 政府当局造成严重伤害的罪行被逮捕或定罪”——注意问的是逮捕而不只是定罪,且美国不承认英国 ROA 的失效制度。多数轻微警诫场景可如实回答“否”(未达该问题的严重程度门槛),但个案边界并不总是清晰:如实、谨慎作答,拿不准就先咨询或改走使馆签证渠道;虚假作答的后果远重于如实披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品格申报要求各不相同,出行前查当期官方要求。

🚨 黄金法则:任何已持签证、在攒永居年限、或计划入籍的人,在警局被提议接受警诫时,必须把“我有移民身份考虑”告诉值班律师,并在可能时先取得移民法律意见再决定——警方不会替你考虑移民后果,而警诫一旦接受就没有上诉。


八、被提议警诫时,怎么当场决定?

被拘押的时间是有限的,你可能要在几小时内做决定。下面是决策路径:

决策点问自己 / 问律师行动指引
1. 我见过律师了吗值班律师免费、独立、24 小时可用,与收入无关;自愿问话同样适用一律先说:I want the duty solicitor。没见律师前不回答实质问题、不签任何文件
2. 我听得懂吗英文不足以理解程序与文件?要求免费口译(interpreter)——PACE Code C 赋予的权利,警方必须安排
3. 我真的承认吗我是否清楚、真实地承认了全部要件(包括主观故意)?还是只是想息事宁人?没有真实认罪就不符合警诫前提——告诉律师你的真实立场,绝不为了回家而“假认”
4. 证据够吗让律师评估披露的证据:够不够起诉?有无辩护空间?证据薄弱时,拒绝警诫可能换来 NFA;证据确凿时再权衡警诫 vs 受审的利弊
5. 后果我清楚吗PNC 记录、Standard / Enhanced DBS 显示 6 年、豁免职业影响、移民与国籍申报义务、旅行影响让警方 / 律师逐项解释——这是“知情同意”的应有之义,不明白就不算知情
6. 我有移民身份考虑吗持签证 / 攒永居 / 计划入籍?有条件警诫的条件里有没有离境条款?先取得移民意见再决定;至少让值班律师记录你的移民关切并纳入建议
7. 决定综合以上:接受、拒绝、还是请求以 PND / 社区解决等更轻方式处理?接受=认罪 + 留记录换取不起诉;拒绝=案件交警方 / CPS 定夺(起诉或 NFA)。把律师意见落到纸面

两点补充:

  • 警诫不是唯一的庭外出口。律师有时能争取社区解决(community resolution)(不入犯罪记录、Standard DBS 不显示)或 NFA——这正是“先见律师”的价值所在。
  • 不要被“快点回家”绑架。警方提议警诫说明他们已倾向不起诉这条路;多花一两个小时等律师、等口译,换来的是对后面十年的清醒决定。

九、案例:刘同学的 £15 商店行窃

以下为虚构教学案例,人物情节纯属示意。

刘同学(22 岁,持学生签证)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未扫码带走了价值 £15 的商品,被保安拦下报警,带回警局。

版本 A:没见律师,当场接受警诫。刘同学慌了神,只想赶紧回宿舍,听到“接受 caution 今天就能走”便签了字,没有要求律师,也没提自己的签证身份。后果:盗窃(theft)警诫记入 PNC;虽然当日即“失效”,但6 年内任何 Standard / Enhanced DBS(教师培训、医疗实习、金融实习都可能要查)都会显示;更麻烦的是——毕业后他转工签、数年后申请永居和入籍,每一次都必须申报这个警诫(s.56A 排除了失效保护),入籍时还要就一个“不诚实类”处分向品格审查作出解释。一次 £15 的冲动,换来近十年反复解释的负担。而他事后咨询律师才知道:当时超市监控并不能清楚显示他有盗窃故意,本有争取 NFA 的空间。

版本 B:先要值班律师和口译。同样的场景,刘同学说了两句话:“I want the duty solicitor” 和 “I need an interpreter”。值班律师(免费)看过证据披露后发现:监控只拍到漏扫,刘同学第一时间表示愿意付款,主观故意存疑。律师建议他在问话中如实说明“忘记扫码、无意偷窃”——不构成清楚可靠的认罪,警诫前提不成立。两周后警方来信:NFA,不再处理。刘同学随后还依律师建议向 ACRO 查询并确认逮捕记录留存情况,评估是否申请删除。

对比项版本 A:当场签字版本 B:先见律师
当日结果接受警诫,2 小时后回家等待律师与口译,约 5 小时后回家
犯罪记录盗窃警诫入 PNC,保留至 100 岁无处分记录(NFA)
DBSStandard / Enhanced 显示 6 年无可披露处分
移民申报此后每次签证 / 永居 / 入籍申请都须申报并解释表格问“caution”可答无(如实回答问题所问)
纠错空间无上诉;只能走 ACRO 酌情删除,理由有限不需要纠错

十、事后补救:向 ACRO 申请删除记录(Record Deletion Process)

如果警诫(或逮捕记录)已经存在,可以走记录删除程序——依 NPCC《Deletion of Records from National Police Systems》指引,由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的国家记录删除组集中受理。要点与步骤:

第 1 步:确认你有可主张的删除理由。常见法定 / 指引理由包括:

  • 未构成犯罪(no crime)——事实上没有可记录罪行发生;
  • 恶意 / 虚假指控(malicious / false allegation)
  • 认错人(mistaken identity)
  • 处分作出不当 / 不合法(unlawfully or incorrectly administered)——例如:给警诫时没有清楚可靠的认罪未解释后果(不构成知情同意)、未提供应有的口译致你未能理解——这类程序瑕疵对华人申请人尤为常见,也是已接受警诫者最主要的删除切入口(注意:既已认罪,就不能再以“我不是嫌疑人”为由申请);
  •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继续保留不成比例、无必要;
  • 另有他人已就该罪行被定罪、法院建议删除等。

第 2 步:从 ACRO 官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Record Dele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form),免费,无须律师也可自行申请(但复杂个案建议先取意见)。

第 3 步:在表中清楚陈述理由并附证据——当时的文件、律师意见、口译缺失的证明、健康 / 语言状况证据、对你职业 / 生活的持续影响等。理由必须落在指引认可的类别里,泛泛说“影响我找工作”通常不够。

第 4 步:连同身份证明文件提交 ACRO(邮寄或电邮,按表上说明)。

第 5 步:等待决定。ACRO 把申请转交记录所属警队的首长(chief officer)——决定权在警队、且属酌情(discretionary),一般需时数周到数月。

第 6 步:结果与后续。批准则从 PNC 删除记录(相关指纹、DNA、照片一并处理);被拒则可考虑:补强证据后再申请、向该警队投诉、或就明显不合理的决定寻求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须尽快取得法律意见)。

💡 两条并行的“清洁”线别混淆:ACRO 删除针对警方系统里的记录本身;DBS 异议(dispute)针对证书披露错误(该过滤没过滤)。哪条线解决哪个问题,先想清楚再动手。


十一、最佳实践与常见误区

最佳实践清单:

  • 在警局只需记住两句话:“I want the duty solicitor”(我要值班律师——免费)与 “I need an interpreter”(我需要口译——免费);
  • 见律师前不回答实质问题、不签任何文件——这是权利,不是不配合;
  • 让警方逐项解释警诫后果(DBS、职业、移民、旅行),不明白就问到明白——“知情同意”缺一角,警诫本身就有瑕疵;
  • 有任何移民身份考虑,先取移民意见再决定
  • 决定接受的,索取并保存警诫文件副本(罪行、日期、警队)——日后申报签证 / 入籍、核对 DBS、申请删除都用得上;
  • 记录你在警局的全过程(时间、在场人员、是否有口译、说了什么)——万一将来要主张程序瑕疵,这是关键证据。

常见误区:

  • “接受警诫就是没事了、不留记录。”——错。它记入 PNC 保留至 100 岁,Standard / Enhanced DBS 显示 6 年,移民场合永远要申报。
  • “为了快点出去,先认了再说。”——最贵的一小时。没有真实认罪就接受警诫,既埋下十年隐患,又浪费了本可争取 NFA 的辩护空间。
  • “请律师要花钱,算了。”——警局值班律师完全免费、与收入无关、24 小时可用;自愿问话也一样。
  • “我英文一般,凑合听懂了就行。”——你有权获得免费口译;没有口译而签下的“知情同意”,本身可能就是日后申请删除的理由——但最好一开始就别让它发生。
  • “警诫已经 spent 了,签证表上可以不填。”——大错。s.56A 排除了移民 / 国籍场合的失效保护,隐瞒可能构成欺骗,后果远重于警诫本身。
  • “不服警诫可以上诉。”——不存在上诉,只有酌情的 ACRO 删除程序,且门槛不低。
  • “PND 也是认罪。”——不是。缴付 PND 不构成认罪、不构成定罪——但也别把警诫误当成 PND 随手签字,签字前先看清文件标题。

圆景基金会服务

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慈善登记号 1209727)为在英华人提供信息性协助

  • 分流判断——你面对的是问话警诫、警诫处分、PND 还是 NFA?先弄清文件性质与最坏后果;
  • 权利提示——警局免费值班律师、免费口译的行使方式,双语说明;
  • 申报辅导——签证 / 永居 / 入籍表格中如何如实、准确地申报警诫记录(信息性协助,非移民法律意见);
  • ACRO 删除申请协助——理由梳理、证据整理与双语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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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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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址:5th Floor, 167-169 Great Portland Street, London, W1W 5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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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

  • 被捕与警局拘押:你的权利与程序完整指南: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arrest-and-police-custody-uk/
  • 英国入籍归化申请指南(含良好品格要求):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british-citizenship-naturalisation-uk/
  • 10 年长期居留永居(ILR)申请指南: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ilr-10-year-long-residence-uk/
  • 移民上诉与救济渠道总览: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immigration-appeals-uk/
  • 英国罚款、处罚与定罪体系总览: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uk-fines-penalties-convictions-overview/
  • 英国法律援助与免费法律帮助体系总览: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uk-legal-help-system-overview/
  • 英国法庭免费口译申请指南:https://www.circle-vision.org/zh/free-court-interpreter-uk/

📌 法域 / 数据版本说明

  • 适用范围:本文只覆盖英格兰与威尔士(England and Wales)。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的庭外处分、犯罪记录与披露制度不同,不适用本文规则。
  • 数据版本:简单警诫三前提(MoJ 2015 指引)、CJA 2003 ss.22–27 有条件警诫、ROA 1974 失效时点(简单警诫即时 / 有条件警诫 3 个月)、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的 DBS 过滤规则(成人警诫 6 年、指定罪行不过滤、青少年警诫不披露)、UK Borders Act 2007 s.56A、入籍良好品格指引(2023 年 7 月 31 日起个案权衡)、PND 两档金额、ACRO 删除程序——均为截至 2026-07-03 的情况,请以 gov.uk / legislation.gov.uk / acro.police.uk 当期版本为准。
  • 本文非法律意见——是否接受警诫、如何申报、能否删除均须结合个案,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圆景基金会。

版本与责任:

  • 法域:England & Wales
  • 数据来源:gov.uk(MoJ Simple Cautions 指引、DBS filtering guide、Good character guidance、PACE Code C)、legislation.gov.uk(CJA 2003、CJCA 2015、ROA 1974、UK Borders Act 2007)、cps.gov.uk(Out of Court Resolutions)、acro.police.uk
  • 最后核对日期:2026-07-03
  • 发布主体:圆景基金会(Circle Vision Foundation,慈善登记号 1209727)
  • 反馈与勘误:发现规则过时或事实错误?请邮件 [email protected],我们将在 14 天内核实并修订。

常见问题(FAQ)

Q1. 警察让我接受警诫,我可以拒绝吗?拒绝了会怎样?

可以。简单警诫必须以你的知情同意为前提,你完全有权拒绝。拒绝后,案件交由警方 / 检察署(CPS)决定:可能起诉你(上治安法院受审),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而不再处理(NFA)。拒绝本身不是加重情节——但如果证据确凿,你将面临受审与定罪风险。所以正确顺序是:先见免费值班律师、评估证据,再决定接受还是拒绝。

Q2. 警诫是定罪吗?会留下犯罪记录吗?

警诫不是定罪(conviction),但它是犯罪记录的一部分:针对可记录罪行的警诫会录入警察国家数据库(PNC),通常保留到你 100 岁生日。依 ROA 1974,简单警诫当日即失效(spent)、有条件警诫 3 个月后失效——失效意味着一般场合可以不申报,但记录本身仍然存在,且移民 / 国籍场合与部分豁免职业的申报义务不受“失效”保护。

Q3. 警诫在 DBS 无犯罪证明上会显示多久?

Basic 查询只显示未失效记录——简单警诫当日失效,故不会显示(有条件警诫仅头 3 个月可能显示)。Standard / Enhanced 查询:成人警诫自警诫之日起显示 6 年,满 6 年自动过滤(filtered)、不再显示——但指定罪行(暴力 / 性犯罪等清单罪行)永不过滤。青少年警诫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起一律不再自动披露。被过滤后,即便是豁免职业也无权要求你申报。

Q4. 警诫会影响我的签证、永居或入籍吗?

会,而且这是最需要警惕的一点。《UK Borders Act 2007》s.56A 规定 ROA 的失效保护不适用于移民与国籍决定——签证、永居(ILR)、入籍表格问到警诫时,哪怕已失效也必须如实申报;隐瞒可能构成欺骗,后果远重于警诫本身。入籍的良好品格评估把警诫作为记录在案的庭外处分按个案权衡,多次、近期或不诚实类处分会显著增加风险。有移民身份考虑的人,接受警诫前务必先取得移民法律意见。

Q5. 警察问话前念的 caution 和让我签字接受的 caution 是一回事吗?

不是,这是两个概念。问话前宣读的警诫语(“You do not have to say anything…”)只是程序性权利告知,表明你正以嫌疑人身份被问话(interview under caution),本身不是处分、不留处分记录。而让你认罪并签字接受的 caution 是正式庭外处分(简单警诫 / 有条件警诫),会记入 PNC、影响 DBS 与移民申请。前者无须同意,后者必须你知情同意才成立。

Q6. 警局的律师要收费吗?我英文不好怎么办?

警局阶段的值班律师(duty solicitor)完全免费,24 小时可用,与你的收入和身份无关——被捕问话和“自愿问话”都适用。英文不好,你有权获得免费口译(PACE Code C),警方必须安排。两句话记牢:“I want the duty solicitor” 和 “I need an interpreter”。在见到律师、听懂内容之前,不回答实质问题、不签任何文件。

Q7. 已经接受了警诫,还能删除吗?

警诫没有上诉渠道,但可以向 ACR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申请记录删除(Record Deletion Process):免费提交申请表,陈述指引认可的理由——如未构成犯罪、虚假指控、认错人、处分作出不当(例如没有清楚可靠的认罪、未解释后果、未提供口译致“知情同意”有瑕疵)或公共利益。申请由记录所属警队首长酌情决定,一般需时数周到数月;被拒可补证再申、投诉或寻求司法复核。注意:既已认罪,不能再以“我不是嫌疑人”为由申请。

Q8. PND(治安处罚通知)和警诫有什么区别?

区别本质在“认罪”:PND 不要求认罪,缴款也不构成认罪、不构成定罪,21 天内缴款即了结(也可要求开庭抗辩;逾期不缴按 1.5 倍转为法院罚金);而警诫必须以你承认罪行为前提,会记入 PNC 并在 Standard / Enhanced DBS 上显示 6 年(指定罪行永不过滤)。PND 信息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作为警方情报出现在 Enhanced 查询附加信息中。签字前先看清文件到底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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